2015年3月24日星期二

行动党与背信弃义的哈迪终止共事

民主行动党秘书长林冠英于2015年3月24日在吉隆坡发表文告:-

民主行动党中委会于2015年3月23日一致议决:

民主行动党重申我们对民联的承诺与期许:民联作为各族群、宗教与信仰的所有马来西亚人,共建以自由、公正、民主、廉政、人权为基本价值的新马来西亚人的执政联盟。 民主行动党也重申民联盟党必须尊重《共同纲领》的精神,以信任和相互尊重的民联最高理事会会议共识作为持续运作的基本规则。
民主行动党以违宪为由,反对实行伊刑法。马来西亚人民在上届大选因《共同纲领》而投选伊斯兰党,投选伊党不代表支持伊刑法。因此,民主行动党所有37名国会议员将反对伊党主席哈迪阿旺提呈国会的伊刑法私人法案。

民主行动党谴责哈迪阿旺与巫统合作破坏民联共识精神与《共同纲领》的不诚实和可耻的作为,例如

(a)哈迪背叛民联最高理事会集体议决支持旺阿兹莎为民联雪州大臣唯一人选,最终导致长达数月、几乎击垮民联雪州政府的危机;

(b)在2015年2月8日的民联最高理事会承诺丹州伊刑法草案将在之后的民联最高理事会讨论后能提呈议会,却没有践诺;

(c)哈迪在伊党中委会和民联最高理事会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于2015年3月18日向国会提呈伊刑法私人法案。

民主行动党无法与哈迪这样继续不诚实和可耻作为的伊党主席合作。民主行动党不再信任哈迪作为民联领袖,也对他失去信心,即起终止与哈迪共事。由于哈迪是伊党在民联的代表,民主行动党议决与哈迪共事,将导致民联最高理事会瘫痪。民主行动党将会见人民公正党领导层商议民联的未来。

巫统在2014年3月27日在国会怂恿伊斯兰党,承诺联邦政府将支持丹州实行伊刑法。民主行动党要求首相纳吉立即对是否支持丹州伊刑法和丹州巫统议员支持伊刑法的角色,作出清楚的交待。纳吉也必须宣布是否支持哈迪的私人法案。

- 林冠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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