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自《当今大马》:
雪州水供公司(Syabas)起诉行动党灵北国会议员潘俭伟诽谤败诉,联邦法院今日维持上诉庭裁决,宣判潘俭伟针对雪州水供公司的言论不构成诽谤。
上诉庭主席劳勿斯(Md Raus Sharif)领导的五司一致裁决,潘俭伟的言论有理据,并谕令雪州水供公司支付潘俭伟2万5000令吉堂费。
无法证明判决不合理
联邦法院法官阿扎哈(Azahar Mohamed)在庭内读出判词时表示,诉方没有成功证明,上诉庭的裁决证据不足或不合理。
“因此,我们同意上诉庭的裁决,即辩方的陈词合理。”
其他法官是东马大法官理查玛兰俊(Richard Malanjum)、联邦法院法官哈山拉(Hasan Lah)及蓝利阿里(Ramly Ali)。
潘俭伟代表律师是蒲种国会议员哥宾星,雪州水供公司代表律师则是马克(译音,Mark Lau)。
上诉庭推翻高庭裁决
高庭是于2012年6月6日裁决,潘俭伟于2010年在中文报章发表的言论诽谤了雪州水供公司,谕令潘俭伟赔偿对方20万令吉。
雪州水供公司是针对《南洋商报》2010年11月16日的一篇题为“潘俭伟:确保水费不调涨,雪政府要掌握水供管理权”报道,起诉潘俭伟诽谤。
不过,潘俭伟在2013年3月27日向上诉庭上诉得直,更成功拿回上述20万令吉。
乐见四年审讯终落幕
潘俭伟稍后受询时表示,对于此案经过4年冗长审讯后终于落幕感到开心。
“这个诽谤案能够走到联邦法院很惊人。我很开心,法庭宣判我是无辜的。”
“任何读到所谓的诽谤言论肯定知道,那个句子根本没有任何诽谤意味。”
询及他在2012年发动筹款,筹得上述20万令吉赔偿金,潘俭伟点出,他当时成功筹得30万令吉。
他继指,随着他在上诉庭胜诉并取回这笔款项,他已按照承诺,将这笔资金转入行动党大选基金。
2015年9月21日星期一
联邦法院维持上诉庭裁决 宣判潘俭伟没诽谤Syaba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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