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9月18日星期五

“政治娼妓”誹謗罪成‧前鋒報判賠潘儉偉20萬

转载自《光明日报》:

(吉隆坡17日訊)高庭今日裁決,巫統喉舌《馬來西亞前鋒報》必須因一篇指控民主行動黨宣傳秘書潘儉偉為“政治娼妓”、非法經商及沒有資格質疑一個馬來西亞發展公司(1MDB)弊端等報導,賠償潘儉偉20萬令吉。

承審本案的高庭法官拿督邱秀勤諭令《馬來西亞前鋒報》支付1萬5000令吉堂費。

潘儉偉也是八打靈再也北區國會議員;他不滿《馬來西亞前鋒報》於去年11月14日一篇題為“東尼(潘儉偉)、安華被送往權力與自由委員會查辦”的報導中,引述行動黨一名前支部主席的談話來誹謗他,而於1月16日入稟高庭。

他在訴狀中,把持有《馬來西亞前鋒報》的馬來前鋒報(馬)有限公司列為唯一答辯人。

5月刊登道歉啟事


代表潘儉偉的郭義雄律師說,法官是在有關報章登報道歉後,諭令它必須就誹謗其當事人作出賠償。

《馬來西亞前鋒報》的代表律師依麗阿茲琳說,該造是在潘儉偉入稟訴訟後,向對方提出道歉和解的建議,並於5月23日在報章上刊登道歉啟事,撤回相關的誹謗性文章。

她說,法官在諭令雙方律師針對賠償額課題入稟書面陳詞後,於今日下午作出裁決。她透露,在報導中發表談話的陳姓行動黨前支部主席,早前已在另一間高庭向潘儉偉公開道歉。

在訴狀中,潘儉偉指答辯人在有關報導中指控他是一名不道德、愛撈取廉價宣傳、不可信、厚顏的政治人物,甚至可以像娼妓一樣,為任何付得起錢的人提供服務。

他說,答辯人也影射他是一名偽君子,不斷對外挑起有關一個馬來西亞發展公司的弊端,卻在馬新兩地非法經商,且以失敗告終。

他說,答辯人試圖通過有關文章指控他是一名不精明的商人,因此沒有資格質疑或挑起任何有關一個馬來西亞發展公司的課題。

他說,答辯人之前曾兩度在報章上誹謗他,並在他把案件帶上法庭後撤回相關誹謗性文章,就足以證明答辯人一直以來毫無悔意且冥頑不靈,只要一逮到機會就會對他展開攻擊。

他說,儘管他曾於1月6日通過律師致函答辯人要求道歉,以及承諾不會重複刊登有關誹謗性文章,但他的要求被答辯人拒絕。(LMY)(光明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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