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9月19日星期六

雙方達致和解‧潘儉偉撤訴《新海峽時報》

转载自《星洲日报》:

(吉隆坡18日訊)行動黨宣傳秘書潘儉偉今日與英文報章《新海峽時報》達致和解,同意撤回他對該報章所提出的誹謗訴訟。

潘儉偉的代表律師郭義雄與《新海峽時報》代表律師克勞迪婭今日在內庭會見高庭法官拿督楊惠嬋時,告知法官有關雙方達致和解的決定,並獲得法官的批准撤銷訴訟。

和解條件保密

郭義雄在休庭後受訪時說,雙方已達成共識,和平解決這起糾紛,惟和解的條件將保持機密,不會對外公開。

潘儉偉是因不滿該報章於去年11月14日在一篇題為“行動黨前黨員批評潘儉偉對一馬發展有限公司(1MDB)的投訴”報道中,指控他為“政治娼妓”、不善於經商且沒有資格質疑1MDB財務弊端課題等,而在去年12月入稟高庭喊告。

除了這起訴訟外,潘儉偉也針對相同課題起訴《馬來西亞前鋒報》和向這兩份報章發表談話的行動黨支部前主席陳姓男子。陳姓男子在這之前已向潘儉偉公開道歉,而《馬來西亞前鋒報》則在今年5月23日向潘儉偉登報道歉,並賠償潘儉偉高達20萬令吉。

43歲的潘儉偉在訴訟中指出,《新海峽時報》在有關報道中指控他是一個不道德、不善於經商、愛撈取廉價宣傳、不可信、厚顏的政治人物,甚至可以像娼妓一樣,為任何付得起錢的人提供服務。

他說,答辯人也影射他是五十步笑百步,沒有資格質疑或挑起任何有關1MDB的課題,嚴重影響了其聲譽及形象。

他披露,他曾於去年11月20日通過律師致函答辯人要求道歉,及承諾不會重複刊登有關誹謗性報道,惟答辯人拒絕這麼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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