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5月7日星期四

通讯及多媒体部长拿督斯里阿末沙比必须保证,一旦确保电讯公司恢复原来的手机预付加额费用方式后,政府并没有承担任何成本

我们欢迎阿末沙比里在周一发表的声明,即在手机预付加额费征收消费税的议题上,应该尽快恢复原状。

部长接受TV 1的访谈节目中说:“人民想要的是付10令吉加额费,获得10令吉的通话时间。这是人民所要的……这是为什麽我已作出决定,如果这是人民想要的,那麽这就是我的决定。”

很明显的,这是部长对自己早前所作出决定的一个逆转,他曾经建议两种选项,即购买10令吉的加额费必须缴付10令吉60仙,或者是付10令吉购买加额费但只获得9令吉43仙的通话时间。

然而,我们必须确保这个逆转不是要政府付出代价,最终是纳税人去资助这些电讯公司。在过去,这些电讯公司在承担6%的销售与服务税後,以10令吉售出预付加额卡让消费者获得10令吉的通话时间,仍然能够赚取数以十亿令吉的利润。

即便是承担这6%的税务,明讯(Maxis)丶数码网络(Digi)和天地通亚通(Celcom Axiata)在2014年的税前盈利,分别达24亿4千万令吉丶26亿5千万令吉和31亿令吉。总的来说,他们这一年在预付流动服务的收入共收取了128亿令吉。

因此,以新的6%消费税来取代旧有的销售与服务税,应该不会影响到这些公司的成本或利润。职是之故,从履行他们的纳税义务且保持现有价格的同时,政府没有充足的理由献议电讯公司任何的豁免。

部长必须让政府的立场鲜明,即任何试图在瞬间要提高预付手机服务的商家是抵触反暴利法。首相拿督斯里纳吉本身也曾经对这种物价高涨作出谴责,并且要求当局“打击那些操纵消费税来为自己牟取额外财务收益的奸商和不法商贩。”

不仅是电讯公司将与反暴利法相抵触,他们也将违反《1988年通讯及多媒体法令》的竞争条款,这是因为所有电讯公司在同样时间统一提高这6%的价格,它清楚地反映出这是一个违反竞争和共谋的行为。

在第133条款第IV部份(经济法规),第2章(一般竞争行为)下,电讯营运商从“进入合谋协议”是被禁止的。它指出持牌人不得订立任何谅解丶协议或安排,不论是依法强制执行与否,这提供了固定的利率和市场共享,以及在其他方面。

从4月开始以实施消费税为理由,电讯公司已经能够增加6%的利润率,他们已享受了整整一个月的“蜜月期”。根据去年的收入,他们已经收取了6千400万令吉的额外利润,这足以弥补他们需要落实该机制的电脑系统的任何微小调整。

因此,我们呼吁部长确保这些电讯公司即刻遵守所有法令条文,否则,政府必须迅速采取行动,严惩这些试图令马来西亚消费者成为受害人的公司。阿末沙比里必须停止表里不一,这边厢说要采取行动对付所谓牟取暴利的小商贩,但另一边厢却让这些“大鲨鱼”逃脱而逍遥法外。

民主行动党全国宣传秘书兼八打灵再也北区国会议员潘俭伟
于2015年5月6日(星期三)在吉隆坡发表的文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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