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马来邮报在线》和《当今大马》获得的文件副本,揭发了一马公司(前身为登州投资机构)在一份志期为2009年9月2日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M&A)内有一项特别的117条文,阐明该公司决策的绝对权力是掌握在首相手中。
该章程第117条文阐明,一马公司的任何交易,包括公司的投资或任何的竞购重组,首相都必须给予“书面批准”。
这也包括“任何财务承诺(包括投资)丶重组或可能影响到马来西亚联邦政府为了该公司利益给予担保的任何其他事项丶国家利益丶国家安全或任何涉及到马来西亚联邦政府的政策”。
其他事项如修改公司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以及所有关系到委任和革除一马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层,也同样需要首相的书面批准。
因此,上述爆料揭穿了首相早前具有意图地撇清他自己没有涉及一马公司的管理和营运的面目。
当一马公司丑闻最初由英国《星期日泰晤时报》和《砂拉越报告》揭发以前,一马公司在2015年3月1日的报道说:“马来西亚政府表示首相没有参与一马公司的日常运作,它是由一个专业和具有经验的团队执行工作。”
在这之前,即便是纳吉就我对一马公司议题穷追猛打的声明涉嫌诽谤而在2014年11月21日发给我的起诉信中,纳吉的律师明确表示“和你的诽谤性言论不同的是……我的客户作为一马公司顾问团的主席,只是向负责管理和营运一马公司的董事局提供建议。”
事实上,虽然对一马公司作出最严厉的批评,但预料纳吉对一马公司事项的参与甚至比我们更多,因为该公司的M&A内阐明他的角色是掌控大权。
随着这项确认,首相需对一马公司面对庞大的420亿令吉债务,以及数十亿令吉的损失和直接缺少流动现金完全扛上责任。纳吉应该停止假装无知和放弃滑稽的伪装说一马公司是一间健康和可挽救的公司,因为纳吉只是在否认他自己的过失和保护他自己在有关事项中的利益。
我们呼吁首相立刻安排在国会发表正式的部长声明,以便针对所有发生马来西亚的丑闻,特别是一马公司被掠夺的这宗世纪丑闻,给予一个完整和全面的解释。
特别是,身兼财长的纳吉也必须全面解释,他最初把10亿美元投资在沙地石油国际公司(Petrosaudi International Limited)和把额外的10亿美元贷款扩展到Petrosaudi 的参与度。
纳吉也必须解释为何他批准直接支付逾10亿美元的款额给刘特佐控制且具有争议的Good Star Limited,以及为何有一笔2亿6千万美元的资金从一马公司被挪用,让刘特佐用于购买敦玛目泰益家族的UBG Bhd。
此外,纳吉现在就必须解释,为何一马公司进行筹集总额为65亿美元的债券时,支付超过10%的费用予高盛集团,以及为何从阿布扎比国际石油投资公司为这笔35亿美元的债券需要有一个昂贵的担保要求。
更重要的是,纳吉必须披露以上所有一马公司的钱到今天究竟是在那里。以上所述已造成一马公司迄今面临可怕的困境,包括它已经没有钱去偿还其堆积如山的债务,以及支付它每年大约是25亿令吉的利息。
民主行动党全国宣传秘书兼八打灵再也北区国会议员潘俭伟
于2015年5月27日(星期三)在吉隆坡发表的文告
2015年5月28日星期四
《马来邮报在线》和《当今大马》的最新爆料,确认了首相拿督斯里纳吉需为一马公司420亿令吉丑闻的谎言负起全责
订阅:
博文评论 (Atom)
没有评论: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