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丶绿色工艺及水务部长拿督斯里麦西慕在2015年5月12日确认,国能正与一马公司讨论收购後者在2000MW燃媒发电厂(称为3B发电厂工程)內的最大股权。
马来西亚人民一直担心的是,国能将会否被迫为这项由一马公司具有争议的得标计划支付溢价,尽管一马公司无法履行其特许经营权的条款,尤其是一马公司未能获得必要的资金以展开这项耗资达110亿令吉的项目,已导致该计划至少延误了8个月。
如果国能需为该特许经营计划支付“溢价”,这将不只是构成国能拯救一马公司,也相应地因为由于国能的成本已提高,致使马来西亚人民将面对电费涨价的後果。
因此,当国能首席执行员拿督斯里阿兹曼在同一天宣布国能“将不会为该项计划支付任何溢价”时,成为对马来西亚人民而言是一个巨大的救援。阿兹曼表示:“我们将支付他们(1MDB)已招致的成本。如果有什麽的话,我们将要求折扣。他们(1MDB)在决定条款方面不在其位。”
倘若国能对于收购3B发电厂计划是感兴趣的话,那麽我们全力支持阿兹曼所采取的立场,即针对一马公司已招致的成本正确地寻求折扣,而不是支付不合理的“溢价”来拯救一马公司。
然而,我们也对阿兹曼表示一旦国能展开接管行动,将会寻求“一个修订的收费率”,并宣称该计划可能没有其他“在商业上可行”的说法感到担忧。
由于该计划是通过公开招标获得颁发,如果它在收费率协定方面涉及任何改变,能源委员会(EC)必须不能批准发电厂特许经营权权利的任何转让。这种修订将使到“公开招标”活动,以便在符合资格者当中寻求可能是最低收费率的竞标者完全就是一种讽刺。
事实上,一马公司只是侥幸赢得该特许经营权,尽管杨忠礼电力(YTL Power)曾提呈最低的竞标价,但却在最後一分鈡因为具有争议的技术问题,才让一马公司获得。
因此,假使出售2000MW燃煤发电厂的特许经营权涉及潜在的收费率变化或支付任何“溢价”,那麽能源委员会必须拒绝转让和终止该特许权,以及为该发电厂重启新的招标程序。事实上,能源委员会也必须针对一马公司未能履行特许经营合约内的条款,以及危及马来西亚人民的能源成本和保障,采取经济上的惩罚行动。
国能首席执行员实际上已正确地指出,能源委员会“可以把它收回和进行一个重新招标。它是由政府来决定。”
因此,为了保护政府和监管机构的独立性丶诚信和妥善的管理,能源委员会必须立刻准备好为3B发电厂工程进行新的公开招标程序,以确保电力生产商能以最低的收费率被赋予展开该计划的权利。否则,普罗大众将无可避免地面临需支付更高电力成本的负担。
民主行动党全国宣传秘书兼八打灵再也北区国会议员潘俭伟
于2015年5月18日(星期一)在吉隆坡发表的文告
2015年5月19日星期二
我们全力支持国家能源公司,一旦它从一马公司手中接管2000MW燃媒发电厂的话,将不支付任何溢价予一马公司的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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