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自《联合日报在线》:
【吉隆坡20日讯】在短短一个月又10天内,政府已征收近17亿令吉的进口商品消费税。
从4月1日起执行的新税务机制消费税,截至5月10日为止,政府已征收16亿8千900万令吉的进口商品消费税,这项数据,还不包括营业额超过500万令吉必须报税的商家在内,因已注册消费税的商家,在本月才呈交报税。
财政部副部长阿末玛斯兰指出,由于物品在进口前已付消费税,所以能提早知道这些由关税局在码头、边境或机场所公布的数据。
阿末马斯兰说,政府预料今年内能够收取约232亿令吉的税收。
阿末玛斯兰是于今日在国会下议院问答环节中,回答公正党务边国会议员李文材的提问,政府至今所征收到的消费税数额时,这么指出。
他也补充,目前政府仍未有本地消费的消费税数据,因为营业额超过500万令吉的商家,只会在本月才呈交报税。他指出,营业额少过500万令吉的商家则每3个月报税,即需在7月31日前报税。
“(这代表)关税局只会在8月1日后,才能知道4月、5月及6月所征收到的消费税总额。”
电讯公司应吸纳消费税
除此之外,阿末玛斯兰也指出,电讯公司在售卖手机价额卡时应吸纳消费税。
对于阿末玛斯兰认同手机价额需吸纳消费税一事,同时获得朝野议员的支持。而动党八打灵再也国会议员潘俭伟也表示认同阿末玛斯兰。
“我认同笨珍国会议员,之前(商家吸收)销售及服务税(SST),为什么这次他们不能吸收消费税?”
而国阵蒂蒂旺沙国会议员佐哈里也附应潘俭伟的言论。他说,政府说若电讯局吸纳消费税,电讯局将承担8亿令吉。倘若他们之前能吸纳8亿令吉(销售与服务税),现在他们应该也能吸纳8亿令吉,除非他们之前没有告诉我们真相。
对此,通讯与多媒体部长阿末沙比里表示,他并非在捍卫电讯公司,反之只是不要向其他公司发出错误信息。
“消费税不应由公司承担,消费税是一种消费的税务,我们不应向公司发出如此的信息。”
他说,公司应做的是调低收费,不要从中捞取利益。
- See more at: http://www.uniteddaily.com.my/?q=node/103447#sthash.VTPXoOQQ.dpuf
2015年5月21日星期四
副财长:进口货消费税 40天征17亿税收
订阅:
博文评论 (Atom)
没有评论: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