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4月9日星期四

就納吉起訴誹謗案‧潘儉偉10日須呈答辯書

转载自《星洲日报》:

(吉隆坡8日訊)高庭諭令行動黨八打靈再也北區國會議員潘儉偉必須在本週五之前,針對首相拿督斯里納吉起訴他誹謗一案,入稟答辯書提出抗辯。

潘儉偉的代表律師佐安透露,高庭助理主簿官峇娃妮是於案件在週一過堂時,諭令潘儉偉在上述日期入稟答辯書。

網媒持有人陳志光也被訴

她說,另一名同樣被納吉起訴的答辯人陳志光(譯音)已在3月31日入稟答辯書,而聆審此案的法官為拿督瓦茲爾,案展5月11日再度過堂。

62歲的納吉是於3月5日入稟高庭,起訴頻頻對一馬發展有限公司(1MDB)財務提出質疑的潘儉偉和網絡媒體“Mediarakyat.net”的持有人陳志光誹謗。

納吉也是MDB顧問委員會主席,他在訴訟中指出,潘儉偉是於去年11月3日在行動黨籌款晚宴上發表對他構成誹謗的演講,而有關演講被網絡媒體“人民媒體”(Media Rakyat)所錄製,並上載到網上。

他說,這篇題為“納吉製造大馬史上最大醜聞”的短片和文章先後被上載到優管(YouTube)、臉書,截至3月2日,該短片在優管上已達到19萬4千979次的點擊率。

納吉認為,答辯人所發表的言論,無論是從字面上或普通含義皆指控他通過1MDB搶走人民的血汗錢、背叛人民、是涉及搶奪和貪污的搶匪,同時,濫用1MDB顧問委員會主席的職權來牟取私利,是不可信賴的人及沒有資格出任首相一職。

他說,答辯人所發表的言論已對他構成非常嚴重的誹謗,這起事件更導致他遭到友人、社會大眾,甚至是國際的仇視、羞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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