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2月5日星期六

消费税不适合非高收入国

转载自《当今大马》:

提出第一项反对理由的人士,主要是属于目前税收制度下无需缴税的中产和低收入阶级。

行动党八打灵再也北区国会议员潘俭伟日前在记者会上就强调,政府应该等到我国达到“高收入”国家后才征收消费税,否则这只会加重人民的负担。

他分析说,我国2700万人口中,只有180万或6.7%公民真正需要缴税。若是以1200万工作人口来计算,纳税人也只是占15%。另外85%的人其实是不符合缴税的资格,因为他们的收入太低。因此,若实行消费税,不管他们每月是赚500令吉或1500令吉,他们在消费时都必须缴税。

“因此,只有大马平均收入提高到,大多数工作的人士都可以被征税为止,那时转换实行消费税或间接税制才公平。”

他也指出,政府应该先行废除所有“隐藏税”,才可以征收消费税。这些“隐藏税”包括大道过路费、独立发电厂津贴,以及私营化水供公司高昂的收费。

人民或担心物价变贵而囤货

另一方面,潘俭伟在接受《当今大马》访问时也认为,征收消费税可能会引发一次过阵痛的通膨问题,因为一些商家可能会趁乱把价钱推高。这需要政府加强执法来确保商家不会混水摸鱼。

此外,一些原本不被征收销售税(sales tax)和服务税(service tax)的商品和服务,在新制度下也可能被征收消费税,导致物品价格变得较昂贵。潘俭伟表示,政府到目前为止还没公布这些将会征收消费税的物品清单。

这可能会导致一些人民预料商品变得昂贵而先行囤货,导致市场出现混乱。根据资料,澳洲在2000年7月中推行消费税前数个月曾经发生这个问题,消费人赶着购买那些计入消费税后会更昂贵的物品,结果推行消费税后的2001年第一季,消费人开销和经济成长都出现下挫的现象。

澳洲葛汀工艺大学在2000年做出研究也显示,实行消费税可能会打击产业市场,因为这将会导致新屋成本提高8%,以及减少需求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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