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7月18日星期四

民主行动党全力支持总检察长表达不会同意“未审先扣”的立场

总检察长丹斯里阿都甘尼日前给予明确的意见,那就是他“将不会同意未审先扣”。

阿都甘尼进一步强调说:“现有的法令已足以应付组织犯罪”。他说:“让更多有罪的人自由比把无辜者送进监牢会更好。” 阿都甘尼援引的法令例子包括国家安全罪行(特别措施)法令丶防范罪案法令丶刑事法典丶刑事诉讼法典和证据法令。

民主行动党欢迎总检察长在此事中的立场,正如我们支持首相拿督斯里纳吉在2011杪采取行动紧急法令(EO)。

我们全力反对内政部长拿督斯里阿末扎希要恢复含有未审先扣元素的紧急法令或法律。内长宣称他拥有最新的罪案研究数据证明有需要恢复紧急法令,以便允许警方可以未审先扣嫌疑犯达2年。

阿末扎希辩声称,根据有关的研究报告,有90%涉案者是曾在紧急法令下扣留在新邦令金扣留营,过後被释放出来的前扣留犯。

我们早前已驳斥部长的说法,包括这是部长凭空想捏造,并且挑战他即刻出示相关的研究报告。我们也引用警方本身的官方数据,那就是即便在紧急法令废除以前,罪案指数仍然是急遽上且在2008年时达到颠峰。同时,虽然紧急法令在2011年杪废除,政府却紧持犯罪率在2012年下降。

无论如何,即便在假设的情况下,阿末扎希的指责是确实的,有关的解决方案并非赋予警方未审先扣嫌疑人士的权力,而是加强和改善警队,以便他们能够把犯罪份子提控上庭。

马来西亚人民提出询问是绝对合理的,那就是如果警察部队没有足够能力调查和对犯下罪行者作出刑事指控,那麽,为何我们应该相信警方有足够的能力在未审先扣下,只有那些“有罪者”会被送进扣留中心?

因此,我们呼吁内政部长和全国总警长接受首相指“警方现在必须训练自己如何去寻找证据”,以及要求警方目前是时候“提供证据以把他们提控上庭”的劝告,而不只是顾着要援引紧急法令来逮捕嫌犯和放逐他们。

内政部长和全国总警长与其如“婴儿般失去奶嘴而喧闹”,不如让警方必须开始摒弃他们所依赖的紧急法令这根拐杖;而且,这两人也必须即刻把打击罪案的焦点放在以下3个要素:

遵循敦达祖丁2005年皇委会报告的建议, 重组2万2千名警官的工作,让他们从非打击罪案部门转至打击罪案的任务,这是因为目前少于9%的警力是用在刑事调查部门,但却有31%的警方任务是负责内部安全和公共秩序如联邦後备队丶後勤和一般的行动部队,以及有40%的警力是穿制服的警员执行管理任务。

警方也必须重新调派他们的城市地区的警官。目前,即便事实上比起乡镇地区,罪案更倾向在城市地区发生,惟後者获得打击罪案的警力分配却比前者来得少。列如,在八打灵再也市中心,警民人数的比例是1:470,而实际上它所需要的警民人数比例为1:270。

内政部长也必须支持皇委会建议设立的独立警察投诉独立警察投诉与行为不检委员会(IPCMC),以便协助提升警方的专业精神和效率,并且重拾人民对警察部队的信任和信心。

随着总检察长拒绝紧急法令,我们希望巫统强硬派要恢复该法令的游说行动可以停止。一些国家和地区如香港丶日本丶新加坡和西方国家,都可以在未赋予执法构未审先扣的法律下,能够把罪案控制在非常低的水平。我们相信只要我们警方的主要目标是打击罪案,以及改善他们的效率和专业精神,马来西亚也可以达致如国外般的成就。

民主行动党全国宣传秘书兼八打灵再也北区国会议员潘俭伟
于2013年7月17日(星期三)在吉隆坡发表的文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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