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7月28日星期四

高庭指宪法没保障出国权 潘俭伟挑战政府禁令遇挫

转载自《当今大马》:

傍晚7点35分更新

行动党八打灵北区国会议员潘俭伟挑战出国禁令遇挫。吉隆坡高庭今天裁决,宪法并没有保障国民,包括潘俭伟的出国权利。

吉隆坡高庭法官哈尼法(Hanipah Farikullah)表示,根据移民法令第3(2)条文,移民局总监有权发出禁令,阻止某人离境。

她也引述Loh Wai Kong案判例,声称法庭必须遵循其裁决。

在上述的1975年判例,时任联邦大法官苏菲安(Suffian Hashim)判原诉人败诉,维持政府因为他面对刑事起诉而拒绝让他更新护照的决定。

宪法条文未提及出国权

哈尼法引述苏菲安表示,尽管宪法第9条文保障人民的行动自由,但这项条文并没有提及出国的课题。

针对潘俭伟声称,出国禁令违反宪法第5条文所赋予的人身自由,哈尼法表示,该条文虽然关乎人身自由,但它不包含出国,以及获得国际护照的权利。

哈尼法也指出,出国禁令也没有侵害潘俭伟的正当期待权,因为宪法并未保障公民出国,又或有效护照并不承诺或代表出国权利。

潘俭伟对判决感到失望

潘俭伟去年7月22日要离境出访印尼日惹时,遭移民官员拦下,而这次禁令源自警方,因为他们正在以损害议会民主罪名调查他。

他闻判后表示,对今天的判决感到失望。

“这项法律是不正义的,这是对我不断挑起一马公司课题的迫害。”

“警方去年9月传召我录供,我不知道我是证人或是嫌犯。但此后,他们就再也没有传召我了。”

潘俭伟律师哥宾星表示,他们很可能会把本案上诉到底,直至联邦法院。

高级联邦律师三苏波哈山(Shamsul Bolhassan)代表移民局总监,以及联邦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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