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自《南洋商报》:
国会反对党领袖拿督斯里安华被提交国会特权委员会处置的课题,今天再度被搬上议会厅讨论,在野议员与议长正面交锋,指责议长持双重标准。
在野议员因议长丹斯里班迪卡拒绝士布爹区国会议员郭素沁的要求,把旅游部副部长提交国会特权委员会,而群起引述安华的案件,指责议长双重标准。
议长解释沟通之误
郭素沁是认为旅游部副部长昨天及早前在国会提供的世博大马馆建造费出现不同,有误导国会之嫌,而提出上述要求。
议长就此事解释,若纯属部长或官员的沟通问题或无心之失,将不算抵触议会常规36(12)条文。
他说,虽然近来许多议员援引这项条文,要求对付某议员或部长,唯只有真正有意要误导国会者,才会受到对付。
“我将会要求相关部长或官员解释,过后才决定是否要采取跟进行动。”不过,议长最后并没有回答郭素沁,上述行动是否有期限。同时,议长坚持先调查,再考虑郭素沁要求旅游部长拿督斯里黄燕燕亲自到国会解释或道歉的行动。
阿兹敏:双重标准
在以为此课题结束的当儿,鹅唛区国会议员阿兹敏阿里却趁机挑出安华因为被指误导国会,在同样条文下遭提交到国会特权委员会的课题。
“为何议长的同样诠释,没有用在安华的身上?为何双重标准?”
他强调,安华在安可(APCO)国际公关公司的事件上认为本身没有意图误导国会,其事件就象议长指部长在回答提问时没有意图国会。
“部长可进入政府部门了解事项详情,反之在野议员却没有权限,因此依据接获的资料呈国会讨论,并要求解释。
“我们举出证据,我们没有意图误导国会。”
班迪卡:遵照国会民主办事
班迪卡说,安华给予一周时间去作出解释,而他也告知安华,议长办公室已收到APCO的否认函件,安华却一意孤行,执意地认为APCO是以色列所拥有的公司。
“不是议长把安华提交国会特权委员会,而是议员辩论后认为安华表面证据成立(prima facie)才议决把他提交特委会处置。”
阿兹敏阿里认为,国会已滥用多数票的宗旨;灵北区国会议员潘俭伟认为,安华应给予机会在议会厅作出解释,而非直接提交特委会;峇都区国会议员蔡添强则认为议会常规第93条文阐述,若有必要,第三者可出席议会作出解释,因此APCO应被传召。
议长解释:“我没有持双重标准,我是遵照国会的民主精神办事。”
他重申,他是依照议员表决的结论把安华提交特委会,而非以议长身份作出这样的决定。
事件主角安华较后站起来发言说,国会不应被APCO函件的内容所误导。
“我们不应信APCO的片面之词,他们承认信件出错并收回,后来也承认他们有公司与以色列有关连。”
安华趁机讲述事件来龙去脉,并要求议会厘清情况及相关部长应针对他之前所提出的问题解释。不过,议长表示,目前并非是他要求部长解释的时候。
2010年7月2日星期五
激辩!安华交特委会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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