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7月5日星期一

國油應保留最少50%盈餘

轉載自《中國報


行動黨八打靈再也北區國會議員潘儉偉認為,政府不應將國油視為“私人銀行”,任意取用,反而應立法規定國油必須保留最少50%盈余,充作未來再投資。

他說,政府應確保國油的暴利稅,收用在促進經濟開發的領域如人力資本、再生能源和綠色科技,並立法規定國油將付給政府的款項當中,最少20%儲存在經濟振興基金,以用于國家經濟增長少于3%的時刻。

潘儉偉今日在國會走廊,向記者發表談話。

他呼籲首相必須保護國油,確保它能在未來中長期支持大馬的成長。

他說,國油淨利與政府稅收雙挫,但依然和往年一樣,支付300億令吉股息給政府;反觀國油的再投資比例,卻是過去5年來最低,只佔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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