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0月17日星期六

批准大道过路费调涨并不是因为联邦政府要重新分配从过路费中的赔偿费用转移至其他开销,而是政府与大道公司签署了非常愚蠢的特许经营合约造成

首相署部长拿督斯里阿都华希日前解释“政府认为它不应该继续支付非常高的赔偿金予大道特许经营公司,从而维持过路费不调涨。”

阿都华希表示,由于决定展延了应该从今年1月开始就批准大道公司调涨过路费,导致政府从今年1月至10月,被迫为大道公司作出5亿1千万令吉的赔偿。

阿都华希说:“基于此,联邦政府允许大道特许经营公司调涨过路费。”

部长本身承认政府支付予大道公司的赔偿金“非常高”。因此,阿都华希认为这些“非常高”的赔偿金应该由广大的人民去承担。即便人民已遭受消费税的冲击,以及令吉贬值和经济放缓等综合效应带来的痛苦,但政府都认为这“没什麽大不了”。

因此,“非常高的赔偿”对于受到过路费调涨影响的马来西亚人民而言,无疑是一个经常使用但却是非常差劣的藉口。

可是,阿都华希竟然厚颜无其地表示只涉及覆盖在城市地区的大道调涨过路费和最高是调整1令吉。以白沙罗西部疏散大道来说,“只”调涨1令吉即从1令吉增至2令吉,意味着其涨幅是足足的100%!

事实上,批准大幅度调涨大道过路费和政府被迫作出“非常高”的赔偿金的真正原因,主要是因为政府与大道公司签署了极度愚蠢的特许经营合约。

通过直接颁发这些大道私营化计划合约而没有经过任何公开和竞争的招标,完全就是国阵与这些朋党公司勾结,允许他们徵收可以随时增加的过路费。其结果是,这些大道特许经营公司获得国阵的认可(BN-sanctioned)进行“掠夺”,从而能够让朋党们从人民身上购取天文数字的利润。

更糟的是,尽管宣称“实行过路费调查是根据早前已签署的特许经营合约”,惟阿都华希的部门却未能汲取过去的教训,到今天仍然是在没有经过公开招标的情况下直接颁发大道合约。因此,我们可以预见现有和未来的大道,将在往後的日子继续扼杀马来西亚的公路使用者,而且其收费率的调涨甚至更为显著。

我们已经一再强调,尽管畸形(lopsided)的大道特许经营合约有利于大道公司,但政府有权利在任何时间点,以及只有在大道的成本扣除政府提供任何补贴的情况下终止合约。

这是一项“例外条款”(escape clause),并在结构上是负担得起,以及可以立刻制止大道使用者不断升级的负担。

可是,政府从过去至今都一直接拒绝这麽做,并宣称对大道经营者未来利益的损失作出赔偿是不理智的。有关藉口是不合理的,因为当政府要终止一个它所颁发的特许经营权而需为它们未来的损失作出赔偿,这是那门子的道理?比起现在这种预付方式,倒不如让这些特许经营者继续在未来的几十年收取过路费。

以上所述清楚显示联邦政府完全是与大道公司同流合污(cahoots),并且违背国阵的竞选宣言,完全不去关心这个国家普罗大众所面对的困境。

民主行动党全国宣传秘书兼八打灵再也北区国会议员潘俭伟
于2015年10月16日(星期五)在吉隆坡发表的文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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