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2月9日星期四

漫畫家祖納挑戰禁足令案 高庭法官同意退審

转载自《光明日报》:

(吉隆坡8日訊)高庭法官拿督哈妮峇今日同意退出審理本地政治漫畫家祖納,挑戰內政部和移民局禁止祖納出國的司法覆核申請。

祖納的代表律師拉蒂花和高級聯邦律師莫哈末立查異口同聲表示,法官批准祖納所提出的退審申請,鑑此,本案將暫時發返予高庭主簿署,以安排新的法官接手。

拉蒂花說,他們是基於法官哈妮峇較前曾審理行動黨宣傳秘書潘儉偉和社運分子希山慕丁萊斯挑戰內政部和移民局禁足令的申請,而要求哈妮峇退審。

哈妮峇是於2016年4月15日拒絕發出準令給希山慕丁萊斯,以挑戰移民局的禁足令,同時,哈妮峇也在2016年7月27日駁回潘儉偉要求撤銷移民局禁足令的申請。

原名為朱基菲里的祖納是於2016年12月7日入稟高庭,並在申請書中把移民局總監、內政部和大馬政府列為第一至第三答辯人。

他是於2016年10月17日準備從機場飛往新加坡,以出席新加坡國立大學一場論壇發表演說時,在沒有給予任何理由的情況下被禁出國。

祖納在申請書中要求高庭撤銷答辯人在2016年10月17日以口頭方式禁止他出國的指示,並要求高庭宣判答辯人所發出的禁足令已違反聯邦憲法第5(1)、8及9條款,所以理應被宣判為無效、違憲和被撤銷。

同時,他要求高庭宣判答辯人無權發出禁足令及越權,以及宣判答辯人並沒有擁有不受限制的酌情權來執行越權的行為。

此外,祖納要求高庭宣判答辯人不能引用1959/63年移民法令第59及59A條文來否定他所賦予的自然公義權利,因為這已違反了聯邦憲法。

他強調,高庭應宣判1959/63年移民法令第59及59A條文是違憲的,並強制諭令內政部和移民局讓他自由出入大馬,同時,禁止內政部或移民局把他列入被禁出國的黑名單內,或在沒有給予任何理由的情況下,以及給予他任何辯解的機會下禁止他出國。(光明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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