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首相署部长佐瑟古律,内阁在周三召开的会议中决定沙巴和砂拉越两州教友,可以在他们礼拜,包括在他们的马来文版《圣经》内使用“阿拉”字眼。
如果上述报道是正确的,那麽纳吉政府则已在国内创造了最站不住脚的情况,即我们都应该是“一个马来西亚”,但目前在东马和西马的同一宗教,却出现了两套法则。首相拿督斯里纳吉应该是“中庸的冠军”,因为他完全嘲弄了联邦宪法第3条阐明需体现的宗教信仰自由。
在沙巴和砂拉越,基督教徒可向阿拉祈祷,但那些在西马,以马来语为母语者却不被允许这麽做;那麽,当东马的人民来到西马工作或旅游时,会发生怎样的情况──他们可否向“阿拉”祈祷?
无论如何,政府在宣布东马可继续自由使用“阿拉”字眼课题中最重要的是,这是一种对于上诉庭的裁决具有缺陷和误导的认可。
法庭发现了“阿拉” 对于教堂是不可或缺的,因此,他们“找不到理由为何答辩人如此坚持在他们每周出版的刊物使用‘阿拉’字眼。” 当允许东马教友可以继续使用“阿拉”字眼时,政府事实上是承认“阿拉”是基督教的组成部份。除非政府要争辩“阿拉”只是沙巴和砂拉越教友的组成部份,但并非西马基督教徒的组成部份。这种分裂国家的举动将必创造广泛的“混淆”,它应该被制止。
允许沙巴和砂拉越两州教友可继续在他们礼拜时使用“阿拉”字眼,也嘲弄了上诉庭指“个人或群体的福利必须屈服于社区”的裁决。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政府说,事实上,“社会群体”要保留礼拜时使用“阿拉”,以对抗那些敦促全面禁止非穆斯林使用该字眼的人士。
此外,鉴于政府正寻求只限制“禁止”罗马天主教会周报《先锋报》使用“阿拉”字眼,这是否意味着该教会可以在不同的出版刊物名称下,为他们的马来语教友出版新的周报?
基于以上所述,既然政府不同意上诉庭裁决的延伸,意味着所有非穆斯林都被禁止使用“阿拉”字眼的基础理论,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呼吁政府通过总检察署开档复查有关裁决和召开新的听证会。更重要的是,随着有关教会将上诉至联邦法院後,总检察署不应该挑战这项上诉。
上诉庭禁止使用“阿拉”眼的裁决,以及分拆在马来西亚内的基督教徒为两个社群的荒唐建议,已使到国家沦为国际上的笑柄。首相是时候拯救他自己作为一名温和穆斯林的声誉,以及通过一个全国性的方式表达他要如何化解双方鸿沟的立场。
民主行动党全国宣传秘书兼八打灵再也北区国会议员潘俭伟
于2013年10月18日(星期五)在吉隆坡发表的文告
2013年10月18日星期五
由纳吉内阁提出的“一个马来西亚,两个阿拉”制度的建议,不只是站不住脚,它也显示政府甚至不能同意上诉庭对于使用“阿拉”字眼争议的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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