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0月28日星期四

人民难逃过路费魔咒

转载自《火箭报

羊毛出在羊身上,天下没有白吃的“午餐”!UEM集团与公积金局将联手出价230亿令吉收购南北大道,以及国阵政府表明其属下4条大道5年不涨路费,民众即猜想到政府必须作出赔偿;果然不出所料,其“代价”是5年内需赔偿50亿令吉。

若加上之前国阵为了“收买人心”不允许起过路费,而拖欠南北大道的25亿令吉,总共需赔高达75亿令吉;同样的,若政府继续赔偿至有关大道合约届满,将须赔上高达640亿令吉,这笔钜款难道不是来自人民的血汗钱!?

人民承受“不公平合约”苦果


人民承受的这个“苦果”,完全是因为国阵政府当年与南北大道签下“不公平合约”(见图表)所致;而财政部副部长林祥才早前表示“政府无须赔偿”的谈话,就有误导民众之嫌。
南北大道公司5年不收過路費,政府就必須賠償,最終還是花人民的錢。

南北大道公司5年不收過路費,政府就必須賠償,最終還是花人民的錢。

目前最关键的仍在於南北大道脱手後,其合约和整个架构有否重组,否则人民仍难逃被过路费綑绑的“魔咒”。UEM集团执行董事依沙伊德利斯已表明正商讨新的主要特许经营权(Master Consession Agreement),收购计划需费时8至12个月完成。

民联领袖普遍上对收购计划不抱持乐观态度。民主行动党全国宣传秘书潘俭伟就指出,但若仍按照政府与大道公司所签署的“不公平合约”,即使UEM与公积金局联手买下南北大道公司,这对公积金局会员毫无益处,对减轻人民负担也没有实际帮助。

左口袋钱移到右口袋

“这是因为合约架构不检讨或重组,只不过是‘抢夺’人民的钱,再把钱通过公积金局派息给人民而已;换言之,公积金局成功收购南北大道的结果,就好象从人民口袋抽税后,再把钱转回人民的口袋。”

他表示,即使公积金局成功收购大道,其结果是羊毛出在羊身上,政府只是把左口袋的钱移到右边口袋,人民仍得付昂贵的过路费。

他说,要解决大道收费对人民造成负担的问题,就必须从根源著手,即调整大道特许经营的架构,包括检讨允许大道每3年调高10%过路费的条件。

错过收购大道时机
潘俭伟:全民“买单”


潘俭伟提到,民主行动党在当年的大道合约解密後,曾提出政府只需花费250亿令吉,就能收购所有大道公司包括南北大道;然而,由於在过去的这段期间政府都没有付诸实行,以致错过了收购的“最佳时机”,人民也需为昂贵的过路费“买单”。

他解释,就以南北大道公司而言,当初行动以其每股3令吉30仙来估算,加上政府拥有63%的股份,所以政府只需要动用150亿令吉收购其馀37%的股份,而且还可偿还南北大道手上债务。
即使公積金局與UEM聯手收購南北大道,其結果仍是羊毛出在羊身上,政府只是把左口袋的錢放進右口袋。

即使公積金局與UEM聯手收購南北大道,其結果仍是羊毛出在羊身上,政府只是把左口袋的錢放進右口袋。

“可是,南北大道的最後掛价已去到4令吉 46仙,这导致UEM与公积金局联购南北大道,必须付出更高的代价。同样的,当年我们估算政府只需动用15亿令吉便可收购白蒲大道,但该大道若今天脱手,肯定又是一笔‘天价’。”

他不排除在特定程度里,国阵政府有参照行动党提出的收购大道建议,但这一切仍胥视後续发展而定,他目前不作出结论,但几乎可以肯定的是,当年首相署部长指若收购所有大道公司,需要付出2千310亿令的说法是站不住脚的。”

知多一点


根据路透社引述《THE EDGE》的报道,公积金局和国库将成立一个特别用途公司(SPV),以每股4令吉60仙买下南北大道,总值230亿令吉。

事实上,公积金目前已持有南北大道的12.3%股份,国库55.2%,两者加起来67.5%,俨然成了南北大道的母公司,再买下其余股权,南北大道将因“私有化”而下市。

虽说是私有化,实际上还是一家官联公司,这与私有化与否的意义不大。之前说大道收费若不涨价,政府就要向大道公司赔偿,但大道是家官联公司,所以不论是赔偿还是加价,受益的还是倒回政府。

政府与南北大道公司签下的“不公平合约”

●若实际车辆流量少于预测流量,特许权经营公司有权调高过路费,若政府不允许就必须赔偿,否则必须延长合约和收费期限。
●若政府要求大道公司在原订期限(3年1次)不调高过路费,政府可以用2个方式作出赔偿,即现金赔偿或延长合约。赔偿额的计算方程式是以双方原本同意的收费率减实际收费率,再乘车流量。
●南北大道的过路费每3年调涨一次,这意味稳赚不赔。虽然政府有权在2个条件情况下终止合约,即马友乃德破产和违约,但政府必须要代这间公司偿还贷款、兴建大道的工程成本。
●若缺乏这2个条件,政府要终止合约,除了要代为偿还贷款和兴建大道的工程成本,也需要赔偿这间公司未来的盈利数额。
●数据显示,马友乃德从1988年签署合约至2038年的50年期间,过路费将一直倍涨。
●主合约规定,从1988至1996年的9年中,收费率增长双倍,如1988年第一种类交通工具的收费率是每公里5令吉,至1996年就涨至10令吉,以此类推。
●截至2009年,第一种类交通工具的收费率为每公里14.96仙,10年将调高约30%至19.92仙,到2029年则调高至29.16仙,双倍调涨的趋势将持续至2038年。
●政府在1988年3月18日与马友乃德签署南北大道特许经营合约,期限为30年至2018年。双方分别于1999年7月8日、2002年5月11日和2005年4月22日签署3份附加合约,也分别3度延长合约期限。
●根据2005年4月22日的附加合约,由于政府要求收取的过路费比双方之前同意的收费率低,因此,收费期限延长至2038年,换言之,南北大道收费期限共长达50年。
●在主合约下,马友乃德的责任包括承建462.2公里的南北大道、新巴生河流域大道(NKVE)和提升联邦大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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