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0月14日星期四

先修条约再售大道

转载自《光华日报

民主行动党八打灵灵北国会议员潘俭伟认为,国库控股应该修订南北大道公司特许经营权合约中的不平等条约,才以公开招标的方式脱售予最高竞标者,否则人民依然得面对沉重的过路费负担。

国库控股有限公司是南北大道公司的最大股东,并通过UEM集团持有55.24%股份,而公积金局则占有12.27%的股份。由于一再强调涨过路费使到人民吃不消,潘俭伟透露,行动党及马华曾分别拟出建议书,建议政府收购大道公司,以减轻人民的负担,但遭拒绝。

潘俭伟今天在国会走廊召开记者会表示,若没有将南北大道特许经营权的合约条件调整得更公平的情况,脱售予公积金局,人民依然得缴付昂贵的过路费。

他形容,这如同羊毛出在羊身上的道理,公积金在收购南北大道后从过路费中赚取的盈利,再每年发红利予会员,“这岂非政府将左边口袋赚到的钱,移到右边口袋而已。”

他续说,南北大道是全国最赚钱的大道,每年已收取12亿至15亿令吉的过路费,现金流量非常惊人,而该不公平的合约容许该公司每3年调高10%过路费,否则政府必须面对赔偿,仅仅在2009年,政府就赔偿了8亿5000万令吉给南北大道公司。

潘俭伟续说,南北大道最大股东是国库控股,政府应该通过国库控股去修改南北大道特许经营合约的“不平等条约”,再通过公开招标方式,以更高价出售南北大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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