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0月13日星期三

民联反对地产经纪法修订案

转载自《独立新闻在线

人民联盟议员反对财政部提出的《1981年估价师、评价师与地产经纪法令》修订案(Valuers,Appraisers and Estate Agents Act 1981),直指此修订案一旦通过,将产生五大问题,除了垄断,更与其他法令条文有冲突,一旦修订案通过,国内200万名分层地契持有人每年必须多付马币 30至40亿元。

梳邦国会议员西华拉沙(Sivarasa Rasiah)、双溪大年国会议员佐哈里阿都(Johari Abdul)、武吉干当国会议员尼查(Mohammad Nizar Jamaluddin)、哥打拉惹国会议员西蒂玛丽亚(Siti Mariah Mahmud)、大山脚国会议员章瑛及八打灵再也北区国会议员潘俭伟发出联合声明,并在国会走廊召开记者会,批评将在今次国会会期提呈到国会下议院二读的《1981年估价师与房屋经纪法令》修订案问题处处,要求财政部收回。

西华拉沙在记者会上指出,此修订案将导致国内200万分层地契(Strata title)持有者超付费用,他们估计这200万地契持有人所缴付的费用加总之后恐怕高达每年30至40亿元,但现有注册估价师不过800人。

民联议员明确指出,中低价公寓的屋主平日都可能难以负担管理费,但修法之后,每个月还要多缴马币67元。

料加剧寻租活动

再来,民联议员直指此修订案抵触《2010年竞争法案》,与《1999年消费者保护法令》,西华拉沙解释:"独占垄断将使房地产业的贪污、寻租与走后门活动更加猖狂,这些负面影响最后都将转嫁到屋主身上,对房地产增值没有帮助。"

第三,民联议员认为这项修订案与《2007年建筑与普通资产(维护与管理)法令》(Building and Common Property (Maintenance and Management) Act 2007)与《1985年分层地契法令》(Strata Titles Act 1985)。

根据他们的解释,修法之后,屋主、建筑物专员(Commissioner of Buildings)及管理委员会将丧失原有权利及职责、功能,屋主将丧失对资产管理的最后决策权。

同时,西华拉沙指出:"投资的资产拥有人应有自由选择他们相信的人负责管理、保护他们的投资。但是,建议中的修订案却撤除屋主这项权利。"

除此以外,民联议员认为这项修订案将导致有经验的资产管理者大量出走,在现时情况下,我国许多建筑的管理者都并非由估价师担任,一旦政府立法规定务必由注册估价师管理,则势必导致许多有经验者失业、出走到邻近国家房地产业。

没有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