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自《当今大马》:
大道特许经营合约对外解密的次日,争议性的条款仍层不出穷。民主行动党今日再出击,揭露新的3条大道合约,存有“怪”条款,不但让大道公司稳赚不赔,反之中央政府的亏损和赔偿却犹如无底黑洞。
以全国宣传秘书潘俭伟为首的行动党国会议员,已率先在昨日揭露4条大道的合约弊端,即白蒲大道(LDP)、沙亚南大道(Kesas)及蕉赖加影大道(Grand Saga)、槟城大桥。
他今早9点联袂沙登国会议员张念群及甘榜东姑州议员刘永山,再到工程部图书馆参阅大道合约,又继续揭露私营化政策的种种纰漏。
他们今日查阅的大道合约分别是,拥有最多使用者的南北大道、马新第二通道及精明隧道。
以下是行动党揭露,这3条大道的主要争议之处:
南北大道:
--南北大道兴建成本60亿令吉,至2006年的累积过路费收益达180亿令吉。张念群质疑,政府为何要把一门如此“好赚”的生意,交给一家私人公司。
--合约阐明,一旦车流量少于预计的数目,政府必须赔偿大道公司金钱,或以延长收费期限代替赔偿金。这意味着,大道公司笃定“稳赚不赔”。
--政府若要中止大道公司的特许经营权,就必须偿还大道的兴建成本、大道公司股东的兴建成本贷款、股东贷款利息、以及大道公司未来的盈利。
--过路费翻倍增长,涨幅惊人。好比1988年至1996年,第一级车辆的过路费便从每公里5令吉,涨至9年后的10令吉。
马新第二通道:
--潘俭伟指过路费的调涨方式非常怪异,因为若汽车流量增多,涨幅没减少,反而更高。比如,若在2008至2012年,每年车流量平均增加5%,过路费涨幅将达27.6%;若这5年车流量平均增加8%,涨幅不下反而将达46.9%。
精明隧道:
--合约也阐明,在承建、维修和管理精明隧道的工作上,必须具有至少30%的土著承包商及供应商。
--大道旁保留地设立的广告,其收益将作为抵消政府赔偿给大道公司的金额。
赔偿南北大道13亿7416万
另一方面,根据记者翻查南北大道合约所得,政府至少已赔偿南北大道公司13亿7416万令吉,作为拆除一个收费站,及扩建某一路段的代价。
合约指出,由于政府在2004年3月1日,要求南北大道公司拆除士乃收费站,因此必须赔偿大道公司3亿3168万令吉。
这笔款项的偿还方式包括:
(一) 把芙蓉——波德申大道经营权,交给南北大道公司,作为近等于5027万令吉的赔款。
(二) 剩下的2亿8141万令吉,则会以预付辅助贷款的方式抵消。
另外,政府也必须赔偿大道公司10亿4248万令吉,作为在2003年12月17日,要求大道公司扩建九洞收费站至怡保南部收费站之间路段的费用。
政府以另两种方式,赔偿这笔款项:
(一) 两项辅助贷款,分值4亿6859万令吉及2亿1200万令吉。
(二) 延长南北大道公司的经营期限8年7个月,至2038年12月31日,作为剩余的3亿6189万令吉代价。
合约附加文件才是争议之处
这两次的赔偿,总和为13亿7416万令吉。至于政府是否曾做出其他赔偿,目前则仍无法确定。
潘俭伟指出,据他这2天翻查大道合约所得,一般上合约的初本都没多大问题,反而是接下来签署的附加文件,却出现越来越多的争议。
对于政府为何以这种方式,把大道特许经营权交给私营化公司,他直接笑言说:“记者应该去问工程部长”。
2009年1月7日星期三
大道公司稳赚,政府赔偿无底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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