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自《星洲日报》:
至少有3家大道公司的特许经营合约列明,政府可基于公众利益,以合理的价格收购大道特许经营权,为国人提供廉宜的大道过路费。
这3条大道是,白蒲大道(LDP)、沙亚南大道(Kesas)及蕉赖加影大道(Grand Saga)。
民主行动党全国宣传秘书潘俭伟今日联袂沙登国会议员张念群及泗岩沫国会议员林立迎,前往公共工程部查阅大道特许经营合约后,向媒体披露此事。
潘俭伟指出,这3条大道的合约皆注明,政府有权基于公众利益,国有化大道的特许经营权。
需赔建筑成本与12%利息
他说,政府若要收购,将需要赔偿大道公司一笔钱,即:扣除了政府贷款后的大道公司工程成本,及股东支付的大道工程成本贷款,外加12%的贷款利息。
他举例,白蒲大道的建筑成本仅是13亿2700万令吉,就算加上赔偿股东的利息,也绝不会达到前任工程部长三美威鲁声言的“数十亿令吉”的天文数字。
白蒲大道不涨价已近回本
此外,行动党也列举这些大道合约的种种弊端,包括收费不合理、大道公司回利过多、大道建筑不符合约规格等。
潘俭伟率先揭露白蒲大道合约的弊端。他说,根据该份合约,白蒲大道的建筑成本为13亿2700万令吉,并预计建成30年后可获得盈利188亿6500万令吉,回报超过14倍。
“就算大道公司要收过路费,也要收取公道的价格,而不是这种回利。”
他也说,白蒲大道公司在1997年至2006年,就已赚取了12亿2200万令吉的盈利。
这意味着,白蒲大道在不需调高过路费下,即已在2006年差不多回本。
他认为,既然白蒲大道公司已获利丰厚,便不应继续调高过路费,加重人民负担。
潘俭伟也指出,根据合约阐明,白蒲大道拥有双方向,且各有3条车道,但现有的大道却有很多路段,只是拥有2条车道。
他质疑,白蒲大道公司已违反了合约条款,并促请工程部展开调查,查认是否确有其事。
2009年1月6日星期二
三大道合约列明基于公众利益 政府可以合理价格回购经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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