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月8日星期四

根據合約僅需符合2條件‧購回大道無需巨款

转载自《星洲日报》:

(吉隆坡)根據大道合約,政府可基於國家利益購回白蒲大道(LDP)、沙亞南大道(KESAS)及蕉賴――加影(Grand Saga)大道的特許經營權,無需付出過於高昂的費用。

行動黨八打靈再也北區國會議員潘儉偉今日(週一,1月5日)在工程部翻閱了大道合約的內容後透露,政府只需符合2個條件,就可以購回大道經營權。

償還工程費用扣除貸款

“第一個條件是政府必須償還工程的費用,並扣除政府提供給大道公司的貸款;第二個條件是政府必須賠償大道公司股東所提供的貸款,外加每年12%利息。”

他認為,這2個條件都相當合理,也說明政府若要購回經營權,並不需要付出天文數字。

前任工程部長拿督斯里三美威魯曾表明,政府無法國有化大道經營權,原因是必須付出很昂貴的費用,包括賠償大道公司未來的盈利。


潘儉偉說:“在我閱讀了部份合約內容後,我發現並不是如三美威魯所說的必須賠償昂貴的費用,事實上有關條件是相當合理的。”

他說,以白蒲大道為例,這條大道當時的建築費用為13億2700萬令吉,按此推算,政府若有意購回經營權,根本不需要承擔太大的費用。

談到沙亞南大道時,潘儉偉透露,在2007至2022年的15年期間,這條大道的過路費漲幅高達130%。

他說,在2007年,沙亞南大道3個收費站的過路費都是2令吉20仙,到了2022年,將漲至5令吉。

他指出,沙亞南大道的過路費每2年調整一次,每一次的漲幅皆超過10%。

另一方面,工程部長拿督莫哈末再因週一表示,22條大道的合約已在週一下午12時正式全數解密,包括南北大道特許經營公司的合約。

不過,媒體仍然無法在工程部圖書館找到其中6條大道,包括南北大道的合約。

當記者表示圖書館內仍沒有看到南北大道的合約時,他說:“應該已經有了,所有合約都準備好了,週一就可以看到,如果週一不能就是週二(1月6日)。”

只要符合2條件政府可購回3大道

根據大道合約,政府只要符合兩個條件就可以購回白蒲大道(LDP)、沙亞南大道(KESAS)及GrandSaga大道的特許經營權;即償還工程的費用,扣除政府提供給大道公司的貸款;以及賠償大道公司股東所提供的貸款,外加每年12%利息。

白蒲大道

大道的建築費用為13億2700萬令吉,根據合約,大道在建成30年後可收取的盈利達188億6500萬令吉,等於建築物的14倍。

南北大道

政府有權分享南北大道過路費的盈利,惟南北大道公司的收入須跨越最低過路費的門檻;若政府建議提高或降低過路費,須給予大道公司兩個月的通知;若政府沒有依據合約讓大道提高過路費,必須賠償南北大道公司。

檳城大橋

政府和Mekar Idaman簽署的特許經營合約若提前終止,賠償額是從終止合約年份算起至合約有效期(2018年),每年的預測過路費收入的九成(即扣10%),並代為清還這間公司最高5億5000萬令吉的貸款和債務;但合約沒有闡明MekarIdaman必須在無法繼續經營大橋而令合約被終止時作出賠償。

沙亞南大道

在2007至2022年的15年間,過路費的漲幅高達130%,2022年時過路費將漲至5令吉。根據2002年6月24日簽署的附加合約指出,政府因不允許這間公司調高過路費,需賠償1億5000萬令吉,合約期限也從28年延長至29年。

蕉加大道(蕉賴―加影大道)

如果Grand Saga大道公司毀約,政府有權終止這間公司的特許經營權,惟事前須給予大道公司6個月履行合約條文;如果大道公司無法兌現合約條文,則政府可終止有關合約,但必須賠償給大道公司。政府在2002年不批准調高過路費,讓大道合約從30年延長32年,並賠償1億零400萬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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