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月6日星期二

大道公司借贷 政府赔股东年息达12%

转载自《南洋商报》:

潘俭伟指出,另一项条件是,如果大道公司有向股东借贷,政府必须以每年12%利息,赔偿予股东。

潘俭伟举例,白蒲大道合约第25.4条文说明,政府可以基于国家利益收回白蒲大道,条件是必须给予3个月提前通知。

他说,根据上述大道合约第26.3.2条文,政府可在上述两项赔偿条件下收回大道。

他指出,白蒲大道建筑成本为13亿2700万令吉,即使加上赔偿股东的利息,也不会达到前工程部长拿督斯里三年美维鲁声称的数十亿令吉。

针对白蒲大道已经开始赚钱,莫哈末晋指出,政府希望开始获得回酬的大道公司履行社会企业责任,仿效南北大道公司提供折扣和回扣予使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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