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月8日星期四

指大道合约不合理 行动党拟采法律行动

转载自《星洲日报》:

(吉隆坡7日讯)基于政府与私化大道签署的不合理合约,行动党将与该党律师团商讨,以决定是否可以把问题带上法庭,为人民争取权益。

另外,行动党认为,根据政府与南北大道公司及槟城大桥签署的合约内容,政府要收购有关大道的机会可说是微乎其微。

民主行动党八打灵再也北国会议员潘俭伟向《南洋商报》说,该党会继续到工程部参阅大道合约,过后进行分析与整合,才决定要采取的进一步行动。

他说:“我们必须与律师团商讨,以决定是否可以把问题带上法庭处理。”

他也说,行动党会继续探讨南北大道及槟城大桥合约,希望政府在人民的施压下,以其他方式收购该两条大道。

另外,根据大道公司合约,政府若要收购南北大道或槟城大道,有关赔偿额也包括公司未来的利润在内。

潘俭伟说,以南北大道公司为例,该大道公司于2007年的净利为12亿5千万令吉,2008年首三季的净利则为12亿令吉。

南北大道的收费合约是至2038年,如果大道每年的净利维持在10亿令吉,这意味若政府要收购该大道,至少必须付出300亿赔偿金。

他说:“南北大道是挂牌公司,当初上市的缴足资本为60亿令吉,若政府要收购则必须付上数百亿赔偿金,令人匪夷所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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