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自《当今大马》:
因为在去年11月9日参与纪念公平与干净选举联盟“黄潮日”一周年烛光会兼反对内安法令集会,而遭警方镇压扣留的21名人士,今日正式被控上八打灵再也地庭,罪名是非法集会与违抗警方的解散命令。
21名被告的年龄介于25至62岁,其中包括3名民主行动党的国州议员,即八打灵再也北区国会议员潘俭伟、雪州行政议员刘天球、雪州甘榜东姑州议员刘永山,以及来自莎亚南天主教会的神父保罗力诺(Paulino Miranda)。
其他还有公选盟负责人黄文强、行动党八打灵再也市议员张菲倩,以及律师阿索(Ashok Kandiah)。其中一名25岁的被告安德鲁(译音)还在国民大学念书。
牧师修女部落客皆出席声援
他们今早9点现身八打灵再也地庭时,获得约70名支持者的声援,包括著名部落客拉惹柏特拉、律师公会主席安碧嘉,以及人权律师哈里斯。许多支持者身穿印有“与柏特拉同在”的T恤,并佩戴反对内安法令的徽章。
值得一提的是,由于其中一名被告是神父保罗力诺,因此支持者当中不乏天主教友、多名牧师与修女,他们都穿上制服为保罗力诺打气。
狭小的八打灵再也地庭因此而爆满,一些支持者无法进入法庭内,只好站在烈日下等待两小时的审讯结束。
被控非法集会违抗警方命令
警方是在11月9日当晚强硬镇压在八打灵再也市民众会堂(Civic Centre)前的广场上,所举办的的“黄潮日”1周年庆烛光会。警方不仅事先封锁所有进入活动地点的公路,更以粗暴手段逮捕23名人士,包括《当今大马》录影记者苏克里(Shukri Mohamad),不过苏克里并没有被控。
第一项控状指他们在2008年11月9日晚上9点至10点10分,在八打灵市议会广场参与一项非法集会,触犯警察法令第27(5)(a)条文。若罪名成立可在相同法令第27(8)条文下,罚款2000至1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1年。
第二项控状指他们在2008年11月9日晚上9点50分至10点10分,作为一名参与非法集会的人士,违抗警方的指示解散,触犯警察法令第27(4)条文。若罪名成立可在相同法令第27(8)条文,罚款2千令吉至1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1年。
控方要求5千保释扣留护照
行动党、天主教会与律师公会共派出7名辩护律师,另外雪州律师公会与全国律师公会也分别派一名律师进行观察。主要与控方争论的是哥宾星,他也是行动党蒲种国会议员。
领导控方队伍的是副检察司诺琳(Noorin Badaruddin),她也是轰动全国的蒙古女郎炸死案的主控官之一。她要求法庭允许每名被告以5000令吉和一名担保人作为保释,同时扣留他们的护照,以确保他们出席下次审讯,不过却遭辩方反对。
辩方律师要求法庭不设条件与保释金,让被告以个人担保保释外出,因为他们收到警方的电话通知后,都给予合作在今早出庭,完全没有潜逃的可能性,而且其中4人还是拥有社会地位的国州市议员。
非议控方选择春节前夕提控
哥宾星在陈词时强调,这21人只是履行他们和平集会的宪赋权利,完全没有使用暴力致伤任何人或破坏任何财务,最后却遭警方逮捕,警方的这项行动已经激怒人民。
由于其中13名被告是华裔,哥宾星因此非议控方选择在农历新年前夕进行提控的做法,“他们当中许多是华裔,控方难道不能选择一个更好的时间?却选择在春节前一周把他们拖上法庭提控,为什么不能在春节后才这么做?为什么要这么匆忙?”
他进一步表示,被告们必须为春节来临而增加消费,因此5000令吉的保释金过高,一些被告可能无法负担。
“如果法官还是认为应该设下保释金,那么我建议500令吉。”
也是辩护律师的行动党泗岩沫国会议员林立迎在陈词时指出,潘俭伟、刘天球、刘永山与张菲倩都属于雪州政府的一部分,而是发地点也是属于雪州政府管辖的八打灵再也市议会广场。
“他们是在本身的产业上处理本身的事务,却因此而被逮捕。”
1500令吉加担保人保释外出
不过,诺琳坚持法庭必须设下保释金与扣留被告护照,以确保他们出席下次的审讯。地庭法官罗兹娜最后决定,各被告以1500令吉与一名担保人保释外出,不过却拒绝扣留护照的要求。
法官也宣布此案定在3月10日过堂。
诺琳告知法庭,此案可能会增加多一名被告,目前控方正在确定对方行踪,之后将与今早的21名被告一起带上法庭审理。
庭外的支持者在听闻判决后,自发发起筹款运动,结果当场筹获2510令吉,充作被告们的保释金。
2009年1月23日星期五
参与“黄潮日”一周年烛光晚会被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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