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月12日星期一

大道合約沒列應提供的服務水準

转载自《星洲日报》:

(吉隆坡)行動黨八打靈再也北區國會議員潘儉偉指出,在已檢視的合約中,沒有列明大道公司應提供的服務水準,和處罰違規者的條款。

秘書長經濟顧問鄭其昌在工程部圖書館外也指出,建立大道是為舒緩交通阻塞,但如今繁忙時段大道的交通卻沒有改善。

他以白蒲大道(LDP)為例,從八打靈到蒲種應於20分鐘內抵達,但若在繁忙時段卻需1個小時。至於吉隆坡西散大道(SPRINT),更因未竣工導至塞車。

“既然與當初建立大道的動機不符,就應調低過路費。”

鄭其昌也曾是花旗銀行投資研究的執行董事,曾研究與大道經營權相關項目,他指出,南北大道的維修費為每年每公里5萬令吉,這是其他公司維修費的雙倍。

“南北大道公司只要調低維修費,把過路費調低後依然有利潤可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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