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月12日星期一

收購大道

刊登于2009年1月10日《东方日报》:

對於大道的高昂過路費及大道公司獲取過高利潤,民間埋怨已久。工程部終於在這個星期將部分大道合約正式公佈了。

自從查閱幾個大道的特許經營合約後,包括白蒲大道(LDP)、蕉賴-加影大道(GrandSaga)、沙亞南大道(KESAS)和北海外環公路(BORR),我曾指出我國政府若給予3至6個月的通知,並在合理價格下是可以「收購」這些大道的。因為在白蒲大道合約的第25.4條文說明,政府可基於國家利益收回,條件是必須給予3個月提前通知。

這篇文章就以每年盈利高達47%的白蒲大道作為例子。

第一,收購其特許經營權的費用:

白蒲大道的建築成本是13億2700萬令口,這包括Litrak出版的招股說明書裡提到的資本化利息。

股東貸款的利息,假設Litrak每年給予股東12%利息,若有,淨利息和紅利已經繳付。在有待進一步調查和計算前,我假設這個項目的總數額是可以被忽略的,因所有現有的貸款/債券是從第三方獲得,而不是股東。

第二,政府賠償白蒲大道的「降低」收費率:

2008年,政府因要求白蒲大道「降低」收費率而賠償了大約628萬令吉。再每年支付75萬令吉(作為將收費率從2.10令吉降低至1.60令吉的補償)。

該合約是2028年到期,即需付20年的補償以保持較低的收費率。假設每年繼續「補貼」0.50令吉,以未來20年內不斷增加的交通量,賠償額將達到15億令吉。

在2028年前,「支付」的賠償額將高達約22億令吉。

這是一個很簡單的數學邏輯,用22億令吉作為降低收費率的賠償,其實是遠遠高於購回白蒲大道經營權所需的費用。即使我們註銷628萬令吉已經支付數額,估計未來15億令吉的賠償額僅足以彌補成本。

政府並不能說他們沒有資金購回這些大道的經營權。如果他們有足夠的錢去支付賠償,他們當然也會有足夠的錢去支付收購經營權。

更重要的是,補償率可能會在2016年之後進一步增加,因根據規定,屆時的收費率將會增加到3.10令吉。反而是撥款後,政府不但可以降低繳收費率,還可利用大幅度的收入來改善公共交通基礎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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