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5月31日星期二

納吉起訴潘儉偉誹謗‧潘儉偉針對刪內容上訴

转载自《星洲日报》:

(吉隆坡30日訊)首相拿督斯里納吉起訴行動黨八打靈再也北區國會議員潘儉偉等兩造誹謗案,由於潘儉偉已針對法庭批准刪減其部分宣誓書內容的裁決提出上訴,因此展延至6月27日進行案件管理。

高庭法官羅斯蘭原定今午聆聽潘儉偉要求撤銷訴訟的申請,但該申請非常依賴與一馬公司有關的宣誓書,因此相關內容被刪,導致潘儉偉一方無法進行陳詞。

法官於內庭會見各造律師後,批准潘儉偉的要求,即直到上訴庭審結其上訴,高庭將暫擱答辯人要求撤銷訴訟的審訊。

上訴審訊日期未定

潘儉偉的代表律師哥賓星在休庭後告訴記者,他們於上週五向上訴庭提出上訴,但審訊日期未定。

羅斯蘭於本月5日以不符合2012年高庭條例要求,裁決刪除潘儉偉宣誓書內第9及第10段,即附有大馬公司委員會(SSM)有關一馬公司的查詢記錄、一馬公司網站資料和數則有關一馬公司的報道。

納吉是於去年3月5日入稟高庭,以個人身分起訴頻頻對一馬公司財務提出質疑的潘儉偉和網絡媒體“人民媒體”(Media Rakyat)負責人陳志剛2人誹謗,要求賠償。

訴狀指潘儉偉於2014年11月3日,在行動黨籌款晚宴上發表對他構成誹謗的演講,而有關演講被“人民媒體”所錄製,有關題為“納吉製造大馬史上最大醜聞”的短片和文章先後被上載到優管(YouTube)、臉書。

不過,潘儉偉於答辯書說,身為一名公職人員,納吉的各項行為應受到批評,因為民眾有知情權,以瞭解或接獲任何對民眾有影響的資訊,並以公平議論,及在受約制特權,作為抗辯理由。

潘儉偉也於去年5月8日,基於納吉沒有法律地位向他進行興訟及濫用司法程序,而入稟高庭要求撤銷納吉的訴訟。

潘儉偉今日未現身法庭,其另一名代表律師為班傑明,而納吉的代表律師為哈法立占及拉惹理查。(星洲日報‧大都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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