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5月11日星期三

潘儉偉起訴誹謗獲賠20萬 《前鋒報》上訴申請被駁

转载自《中国报》:

(布城10日訊)上訴庭今日駁回《馬來西亞前鋒報》的上訴申請,維持高庭裁決民主行動黨八打靈再也北區國會議員潘儉偉,起訴該報章誹謗案中勝訴及獲賠20萬令吉。

以上訴庭法官拿督莫哈末扎瓦威為首的上訴庭三司,一致做出上述裁決,並諭令上訴人支付1000令吉堂費。

莫哈末扎瓦威指出,上訴庭發現這項上訴申請沒有理據,高庭裁決也沒有錯誤,構不成上訴理由。

潘儉偉代表律師郭義祥(譯音)在庭上說,1964年法庭司法法令第68(1)(a)條文指出,除非得到上訴庭許可,否則獲判賠償25萬令吉以下的訴訟案件,不得提出上訴。

《馬來西亞前鋒報》代表律師阿茲哈阿爾曼阿里卻反駁指,賠償金額應以起訴人入稟法庭時的日期為準,而不是高庭在做出裁決的時候,因此認為沒有必要申請上訴許可。

阿茲哈阿爾曼阿里在休庭后向媒體透露,他將等待其當事人指示看是否需上訴至聯邦法院。

潘儉偉是在去年1月16日入稟法庭,指《馬來西亞前鋒報》一篇文章影射他是一名不道德和不知醜的政治人物,和沒有效率的生意人。

同年9月17日,潘儉偉起訴馬來前鋒報(馬)有限公司誹謗案勝訴,高庭諭令該公司賠償20萬令吉給潘儉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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