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5月30日星期一

部长为什么在550亿令吉一马公司环球金融丑闻事件上都这么喜欢撒谎?

首相署部长拿督斯里阿莎丽娜又被当场逮到在国会撒下另一个有关550亿令吉一马公司环球金融丑闻的谎言,这引发了部长为什么在550亿令吉一马公司环球金融事件上都这么喜欢撒谎的问题。

阿莎丽娜在她于星期三致于民主行动党灵北区国会议员潘俭伟的国会书面回答上,坚持从一马公司接收10亿3千万美元的公司Good Star有限公司,是属于沙地石油国际公司的,并在支付款项的时候由沙地石油所拥有。

阿莎丽娜不真实的回答因着两个原因而不可原谅:

首先,它和国家银行在4月6日向公共账目委员会主席拿督哈山阿里芬致函中,所表明的“马来西亚国家银行已经受到国家有关当局自愿告知Good Star有限公司是一家由个人人士所拥有的,并和沙地石油集团无关”相抵触,而阿莎丽娜在捍卫哈山单方面及随意的删除公账会一马公司报告里的这一句时,引用这个理由,并声称国家银行的资料是保密及不准备对外公开的。

阿莎丽娜又怎么可以在告诉国会Good Star有限公司并不是由沙地石油国际公司所拥有,但这个资料是保密的,然而,却在多一个星期就明目张胆地撒谎说,Good Star有限公司是由沙地石油所拥有的?这分明就和她仅仅数天前所说的自相矛盾。

阿莎丽娜究竟是在持守怎样的部长标准,在某一天告诉一件事情,但却在数天后告诉完全相反的事情?

在这样的情况下,部长声明、演讲和保证在马来西亚或在国际社会中又能有多少公信力呢?

阿莎丽娜的谎言也因着另一个原因而完全不可被原谅。这是因为早至去年3月,民主行动党灵北区国会议员潘俭伟,以及民主行动党蒲种国会议员哥宾星正是针对这个课题向警方报案。

潘俭伟和哥宾星在14个月前,针对意图欺诈一马公司至少7亿美元(25亿5千300万令吉)的一项“阴谋”而在白沙罗警局报案。这是随着显示各造,包括槟州富豪刘特佐和他的同谋“意图促成一马公司和沙地石油有限公司达成联营企业”的文件和电邮通讯浮现出来之后,在这项联营企业中,有7亿美元汇入Good Star有限公司的帐户里,这也是由刘特佐所控制的。

沙地石油原本应该在联营企业里注入15亿美元的资产,但这些资产却不在那边。警方和马来西亚反贪污委员会是否有采取任何行动,调查潘俭伟和哥宾星的报案书,即Good Star有限公司和沙地石油国际公司的交易是一个庞大欺诈案,特别是Good Star有限公司是否是由刘特佐所拥有,而不是沙地石油国际公司所拥有?

一名有良知、充满干劲和负责任的部长,应该会知晓潘俭伟和哥宾星在2015年3月针对Good Star有限公司的警方报案,并会在她的国会问答中非常谨慎,而不是和她在前一个星期的回覆自相矛盾,还有漠视潘俭伟和哥宾星在14个月前针对Good Star有限公司的报案。

事实上,存在着另一个针对Good Star有限公司和一马公司的报案书,而这是由时任伊斯兰党副主席兼吉兰丹州议员拿督胡桑慕沙在2015年3月9日所投报的,他要求警方针对这家负债累累的公司向位于塞舌尔群岛的Good Star有限公司所支付的7亿美元(25亿7千500万令吉)展开调查。

胡桑慕沙的警方投报是援引刑事法典第405条文,即刑事失信,特别是这些付款都没有获得一马公司董事局的核准。

塞舌尔政府上个月在公账会一马公司报告出炉过后,宣布其金融情报单位正联合美国、瑞士、新加坡、卢森堡和联合阿拉伯酋长国,调查一马公司在国际离岸权限和避税地方和贪污及洗钱有关的金融交易。

塞舌尔有关当局虽然重复表示群岛“并不是一个洗钱或纵容其他非法行动的地方”,但我却想起阿拉伯半岛电视台最近的一部纪录片,有卧底记者揭发要在塞舌尔设立难以被侦测的“空壳公司”是何等的容易,并透过架设复杂的拥有权架构来隐藏背后黑手的身份,“将一家公司设置在一家公司里”。

这名卧底记者被告知塞舌尔公司将会受到一家位于多米尼加的公司所控制,而它则受到伯利兹的公司所控制,然后以此类推,任何尝试要找出真正拥有者的人,绝对无法追踪到扩散到全世界的书面流向。

Good Star有限公司肯定是注册在世界上最偏远的离岸地方,这个地方以吸引那些想要把自己的财富隐藏起来,或伪装他们的生意活动的阿拉伯王子、海盗、逃犯、商人、黑帮和外国人为著称,而这应该要让马来西亚金融管制当局警惕。当潘俭伟、哥宾星和胡桑在2015年3月报案,呼吁调查一马公司向塞舌尔注册的Good Star有限公司支付数十亿令吉时,相关当局无论是警方、反贪委或国家银行,就应该要马上采取调查行动。

但最令人震惊的是,来到这个阶段当儿,公账会主席哈山阿里芬竟然还会出来捍卫刘特佐,否认《华尔街日报》所报导的,就是国家银行的信函已经证明Good Star有限公司是由富豪刘特佐所拥有。

哈山表示,这是因为马来西亚国家银行提供给公账会的资料是属于“情报等级”的。他说道:“公账会并不是情报组织,我们所接收的资料一定是要经过证实和正确的。因为资料是属于情报等级,所以,公账会不能将这些资料纳入(它的最终报告里),因为这样就会违背我们的职务和责任,并会对各方造成偏见。”

所以,哈山又更改他单方面及随意地篡改公账会一马公司报告的理由,并非是因为国家银行所提供的资料是“保密的,因为只充作情报用途,而不是充作法庭用途或对公众公开”,而是因为它是属于“情报等级的”,所以资料的可信度是很低的!

哈山用超过一个月的时间来想出他单方面及随意删除公账会一马公司报告的理由,而他并没有知会或获得公账会来自朝野两个阵营的成员的同意,他的理由是国家银行的资料是“情报等级”的,所以低下的可信度是不足道的。

首先,没有人明白哈山把国家银行的资料归类为“情报等级”,所以在没有获得“证实”之前不能被接受为真实的含义是什么。

公账会的职务岂不是要查证国家银行的资料,透过传召相关的证人包括刘特佐和甚至是拿督纳吉,后者不单是一马公司顾问局主席,更是一马公司备忘录及社团条款的第117条文下必须对一马公司任何重大决策或事务发出书面核准的唯一负责人?为什么公账会不这么做呢?

马来西亚纳税人并不会介意哈山和公账会飞赴塞舌尔这个印度洋的绿宝石色群岛的,假如公账会可以带着正面的答案回来,确定Good Star有限公司的受益拥有者是谁,他在国家首宗环球金融丑闻里所扮演的角色是如此重大和关键。

哈山在履行公账会主席职务上已经失败,当他单方面及随意地拒绝国家银行来自其他国家的金融监督机构有关Good Star有限公司并不属于沙地石油国际公司的资料,他是在测试“情报等级”的资料。更糟的是,他也在设立调查国家银行资料的公账会听证会上失败。

哈山最近一次的否认,只会加强人们所相信的,就是政府高层中存在着“掩盖”影响着国家主权基金会一马公司的马来西亚首宗环球金融丑闻的阴谋。

马来西亚人民要政府专注在为一马公司丑闻负上全责和交代,而不是把国家资源和精力利用在次要的事务上,如国家银行总裁莫哈末伊布拉欣针对国家银行向公账会主席发出志期2016年4月6日的信函,向警方投报《华尔街日报》。

民主行动党国会领袖兼振林山国会议员林吉祥
于2016年5月29日(星期日)在吉隆坡发表的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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