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1月30日星期三

雪水供起诉潘俭伟诽谤案 报道未经合格翻译

转载自《南洋商报》:

(吉隆坡29日讯)负责把中文报报道翻译为马来文的雪州水供公司(Syabas)执行员艾伦指出,她并没有全文翻译《南洋商报》有关民主行动党宣传秘书潘俭伟指雪州政府要掌握水供管理权的报道,只是扼要翻译重点。

艾伦是雪州水供公司起诉潘俭伟诽谤案中的第三名证人。

起诉人指潘俭伟去年11月16日在《南洋商报》发表一篇题为“潘俭伟:确保水费不调涨,雪政府要掌握水供管理权”的言论具诽谤性,但后者拒绝收回言论和道歉。

艾伦接受答辩人律师哥宾星盘问时说,文中第六段及最后一段提到水费涨37%不合理,是为了雪州水供公司的利益,以及使人民受苦。

她在哥宾星要求下,现场把原文的第六段及最后一段翻译为马来文。

否认依自己诠释翻译

原文的第六段是“他说,将水费调高37%,他们不能接受,负责水务的公司认为利润不高,尽管州政府献意收购,但他们不肯卖,包括州政府献意近93亿及110亿收购不同的水供公司,但却没有人要让步”。

最后一段是“他说,根据去年的数据,水供公司向联邦政府贷款3亿2000万令吉,但2亿5000万令吉的利息由人民承担。”

哥宾星指出,根据艾伦的翻译,上述两段句子没有提到潘俭伟说,调涨水费是为了雪州水供公司的利益,以及使人民受苦的字眼,不过,艾伦不赞同这项说法。

哥宾星问她是否根据自己的诠释做翻译,她也表示不赞同。

承审法官阿密莉雅也认为,艾伦只是重点摘要翻译,同时不是合格的翻译(not qualified translate)。

法官不满艾伦的供证,揭后者供词反覆,经常不在状况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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