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3月20日星期二

隆布大道特许经营权授予丹斯里阿布沙希莫哈末,根本就是光天化日“拦路抢劫”的最明显案例


国阵政府企图劫掠国库、鱼肉人民的作为,实在没有比将全长26公里的隆布大道特许经营权颁予隆布大道私人有限公司更糟糕的了。该公司96.8股权掌握在进步控股手中,而阿布沙希莫哈末就是进步控股的唯一东主。

该大道特许合约最初是于1997年颁发出去,接著分别在1998年丶2003和2006年修订补充协议。当内阁於2008年解密其他大道合约内容时,隆布大道合约并不在解密之列,因此该合约内容迄今仍是一个谜团。

2012年3月16日,EP制造(EP Manufacturing Bhd) 这间在大马证券交易所挂牌的中小型制造商,宣布以17亿令吉收购隆布大道私人有限公司。根据《英文财经日报》(The Edge Financial Daily) 报道,该大道包含建设成本,价格不过只有13亿2千万令吉。

然而,令人震惊的是,新闻揭露政府已经拨出9亿7670万令吉给隆布大道私人有限公司展开大道建设工程。所以,该大道74%的建筑成本实际上由纳税人承担。

根据大马债券评估机构(Malaysian Ratings Corporation) 的报告,阿布沙希莫哈末仅投资6千万令吉并贷款8700万令吉予该计划,该大道的其他建筑和营运费用,都由2010年12月借贷所得的5亿2900万令吉所支付。

所以,问题是,假设政府都已经可以资助大道建筑费用的四分之三,那还有将此计划“私营化”、颁给私人领域处理的必要吗?政府为何不能仅仅募资3亿4300万令吉,在完全不需要私营化的情况下,完成此大道计划?更不用说的是,政府未经公开招标,就直接协议把此项工程合约颁了出去。。

隆布大道是榨取纳税人金钱以建设大道的最明显案例,而且,政府竟然还进一步允许让国阵朋党透过收取长达33年的过路费,继续压榨纳税人。实在是没有其他例子能够比这条大道,更能精准说明国阵政府与其朋党如何光天化日拦路抢劫的故事了。

正如我的民联同僚拉菲兹昨天在文告中点出,阿布沙希只是出资6千万令吉,若依据EP制造的建议收购价,阿布沙希将净赚10亿900万令吉。依隆布大道於2004年开始建造的时间点开始算起,在投资不到8年内,他竟然就已获取超过1800%的天文数字回酬。

这种鱼肉大马纳税人成就阿布沙希莫哈末亿万富翁的做法,令人愤慨和完全无法接受。如上所述,除了“利润”,9亿7670万令吉也是大马纳税人缴的钱。

我在此呼应拉菲兹的要求,即首相纳吉必须将9亿7670万令吉拨款收归国库,在至少有6个投标者有意购买隆布大道的情况下,该大道已证明是个稳赚不赔的计划,而政府也没必要拨款了。

首相纳吉必须兑现他的“转型政府”承诺,以及他在新经济模式中说明“不会容忍寻租与恩庇”行为的承诺。如果首相未能即刻采取行动,民联将推行一系列反对国阵和其朋党拦路抢劫的运动,直至第十三届全国大选。

民主行动党全国宣传秘书兼八打灵再也北区国会议员潘俭伟
于2012年3月19日(星期一)在吉隆坡发表的文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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