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載自《星洲日报》、《東方日報》、《南洋商報》:
(吉隆坡18日訊)八打靈再也北區國會議員潘儉偉指出,政府在沒有經過公開招標的方式,將丹絨賓煤炭發電廠的特許經營權發給馬拉科夫(MALAKOFF)的子公司丹絨賓電力Tanjung Bin Power(TBP)前,並未決定國家能源公司所須繳付的電費和特許經營期限,這導致我國人民必須交付比市場價格來得更高的電費。
他表示,與鄰國泰國相比,政府津貼給獨立發電公司高達80億令吉,大馬獨立發電廠所獲得的津貼比泰國獨立發電廠的津貼來得更高,但我國消費人所繳付的電費卻比泰國來得高。
「大馬獨立發電廠獲得政府补贴,天然氣的價格是每百萬熱能單位(MMBtu)每單位13令吉70仙,而泰國獨立發電廠的天然氣價格卻是比我國的價格高出68.6%,即每百萬熱能單位23令吉10仙。」
不過,他繼指,在大馬使用500千瓦就得繳付157令吉20仙的電費,而泰國的用戶卻僅需繳付129令吉50仙,比大馬的電費便宜21.4%。他说,这主要是泰國采取競争的管理措施,若我國政府有诚意让人民享有低廉的电费,应该采取公开招標机制,让電能行业恢复競争力。
他強調,正因為政府在沒有公開招標,加上國能與相關公司並未決定電費及特許經營期限就發出獨立發電廠的特許經營權,導致我國消費者必須年對日益上漲的電費。他也不满该部在國能还未向独立發電厂制定购電合约情况下就批准建發電厂合约,若獨立發電厂抬高電费,國能就受制于人,也可能使到電费不断飙升。
潘儉偉今日在國會走廊召開記者會時強調,政府一再聲稱天然氣津貼最終令人民受惠,因此應該改變這類不透明的競標方式,以真正減輕人民的生活負擔。
根據能源、綠色科技及水務部長拿督斯里陳華貴昨日所發出的書面回答,政府是基於必須趕在2016年治安完成興建丹絨賓煤炭發電廠,以便生产1000兆瓦電源,而將特許經營合約交給馬拉科夫的子公司。
“由於在大馬半島只有3間煤炭發電廠正在運作,因此政府決定以限制招標方式進行這項工程。”
他指出,競標的兩間發電廠是Jimah Energy Ventures(JEV)和Tanjung Bin Power。
陳華貴指出,Tanjung Bin Power發電廠商發出的電力將直接賣給國能,以便在2015年開始運作和確保半島擁有足夠的電源。
他表示,至今政府與TBP尚未談妥購電價格以及工程合約期限,大馬能源委員會正在探討購電合約中,預料上述兩項事項在今年底將有定案。
潘儉偉:仍有5年時間可招標
另一方面,潘儉偉較後在國會走廊召開新聞發佈會表示,目前距离2016年还有5年时间,實際上政府仍有5年時間,有足够时间可以公開招標煤炭發電廠工程,以便人民可以享有最低的電費。仓促批准合约是不合理的,因此希望该部能够公开合约内容,包括電费價格及供電量等资料。
他表示,最令他驚訝的是,政府竟然是在頒佈合約之後,才來敲定購電價格與合約期限。
2011年10月19日星期三
煤炭發電廠沒招標 導致電費上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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