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9月4日星期二

首相必须在收购柔佛东部疏散大道的计划中充分公布其财务事项

我们欢迎首相署部长诺莫哈末宣布,政府准备从有关的特许经营公司购回柔佛东部疏散大道(Eastern Dispersal Link)。

诺莫哈末的宣布证明民联建议收购收费大道在财政上是可行的,而且将不会如国阵领袖一再重复地指责说此举将导致国家“破产”。正如我的同僚,即公正党策略局主任拉菲兹早前曾突出的,上述举措显示国阵拼命抄袭民联橙皮书内的政策,以便遏抑人民对民联的支持。

无论如何,政府在整个收购该大道的过程中必须完全透明度,以确保政府在最终,将不会给予马资源高达如天文数字利润的赔偿。

马来西亚人民特别是柔佛州子民,不要重复看到已终止的南方门户(Gerbang Perdana)有限公司“美景大桥”(crooked bridge)的惨败计划, 有关的特许经营公司获得高达2亿5千700万令吉的赔偿;尽管在事实上,他们只需要支付10亿令吉建造该大桥。这意味着它的成本因为政府中途停止该计划而付出更多钱,而不是在实际上把它完成!

我们不希望政府同意回购该收费大道,只是为了弥补马资源“未来利润的损失”──这实际上意味着是使用纳税人的金钱,提前缴付过路费给马资源。

我们吁吁政府:

解密和公开柔佛东部疏散大道的特许经营合约,以让马来西亚人民知道该大道合约内的所有条款。政府没有任何理由不能这麽做,因为前任工程部长莫哈末辛於2009年在任时,就曾解密大道特许合约的文件。
根据过去的特许合约条款,政府只需支付有关大道的“建筑工程估价”和“12%的年利率回酬给股东的资本和贷款投资”。
鉴於12亿令吉的项目(马资源2011年年度报告)是通过10亿440万令吉的伊斯债券来建造,因此,股东对有关计划的贡献大约只是1亿6千万令吉。假设这1亿6千万令吉(12亿令吉─10亿400万令吉)是在2007年被颁发特许权时的前期投资,那麽给予马资源在他们最高投资的最大赔偿额总和是9千600万令吉(1亿6千万令吉的12% 乘以5年)。

因此,初步估计,并基於政府的特许经营合约条款是以解密前的协约是相同的这项推定,政府应同意的最高赔偿额为:

10亿440万令吉(伊斯兰债券)+1亿6千万令吉(股东的资本和/或贷款)+9千600万令吉(股东的资本和/或贷款的5年利息)=13亿令吉

故此,政府必须按照获得34年特许经营权合约的方式作出赔偿,而不是不公平地作出多过在合约内已指定的赔偿。

如果政府付予马资源的赔偿多过13亿令吉,这将显示国阵滥用其权力利惠其朋党公司,以及没有履行它受委托保护和捍卫马来西亚纳税人利益的责任。首相纳吉曾经承诺以“人民的利益优先”,这没有更好的时间可以证明他可以履行承诺,那就是实现在收购柔佛东部疏散大道的行动上。

民主行动党全国宣传秘书兼八打灵再也北区国会议员潘俭伟
于2012年9月3日(星期一)在吉隆坡发表的文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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