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自《火箭报》
民主行動黨全國宣傳秘書潘儉偉指出,《火箭報》將繼續堅守發掘真相,傳達民意的堅定角色,不會向不正義的勢力低頭,或者犧牲辦報的宗旨及立場。
同时,《火箭報》社長劉鎮東也指出,《1984年印刷及出版法令》已不符合我國目前趨勢及時代需求,國陣政府必須檢討及修改此法令,包括廢除逐年更新出版准證。
潘儉偉表示,從創刊迄今,《火箭報》一直秉持捍衛新聞自由、人民知情權精神,勇于揭發事情真相,據實報導許多被政府及主流媒體掩蓋的新聞報導。
他說,雖然這次面對內政部指示《火箭報》解釋為何准證逾期仍繼續出版,但《火箭報》並不因此感到畏懼退縮,《火箭報》也不會胡亂報導沒有根據的事項,只會繼續實事求是,追逐民主。
他形容,人民有知情權,而《火箭報》就能積極發揮與扮演這方面的角色。“我們非常感謝所有關心及支持《火箭報》的讀者、銷售者和代理商,我要謝謝大家的支持,因為你們願意為國家民主出一份力量,帶動全國人民一同邁向更公平民主的國家。”
繼續扮演第四權角色
也是雪州八打靈再也北區國會議員的潘倹偉表示,《火箭報》在未來將繼續扮演第四權角色,替人民監督政府,針砭時弊。他說,《火箭報》關注社經文教議題的發展,並傳達國內弱勢群體的聲音、伸張正義,傳達民主、自由、平等的普世價值。
內政部2名官員是于7月13日下午4時45分,造訪民主行動黨位于雪州八打靈再也總部移交警告信函,指示《火箭報》解釋為何准證逾期后卻繼續出版。
《火箭報》事發接獲來自全國各地讀者、銷售者和代理商來電,表達他們的關心與支持。在這之前,同屬民聯成員黨的人民公正黨的《公正之聲》及回教黨的《哈拉卡》也相繼接獲內政部的警告信,並被指示解釋准證逾期仍出版一事。無論如何,內政部于8月19日發出公函,批准更新《火箭報》出版准證。
印刷法令不符合時代需求
劉鎮東:政府須落實媒體開放
劉鎮東指出,《1984印刷及出版法令》第12(1)条款阐明,无论印刷机执照或出版准证,其有效期最长仅有12个月,而且受制于部长列明的附带条件,以及内政部并非一定发给执照或准证。
“《火箭報》中文及英文版早于去年7月,即開始向內政部申請出版准證更新,惟內政部的慣例向來只會拖延,他們並非不批准,但卻要拖上好一段時間。”
他表示,過去我國所有報章媒體的出版准證,都無須面對年度更新程序,惟自從《1984年印刷及出版法令》存在后,所有報章媒體都受到政府的牽制,導致大馬媒體自由受限。
“國陣必須擺脫任何事情都從管制角度思考的獨裁方式,必須根據現有的新環境與新趨勢,積極落實媒體開放政策,因為媒體開放才是開放社會的基本元素。”
第8期被迫停刊
以第8/9期特別版發行
劉鎮東是針對中、英文《火箭報》于7月13日,接獲內政部發出信函指示解釋為何准證逾期后仍繼續出版,導致中文及英文版《火箭報》第8期,因為出版准證仍未獲得內政部更新而被迫停刊一期,發表上述談話。
“如今獲得准證,我們以第8/9期共印刷48頁的特別版方式,把《火箭報》推出市場。”對於這段時期為讀者、銷售者和代理商帶來的不便,他致以誠摯歉意。
他強調,社會上若沒有自由的媒體,等同社會已殘缺,倘若國陣繼續只從管制角度思考,民意最終將突破國陣管制重圍。
“大馬媒体需要更开放的新闻空间及资讯流通,以让主流媒体及非主流媒體,得以与当下的政治局势及社会思潮接轨,确保主流媒体的社会角色及公信力不受侵蚀。”
2010年8月24日星期二
《火箭報》第8/9期:48页特別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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