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自《独立新闻在线》
资讯自由对民主国家的建设非常重要,人民若享有知情权,将有能力监督政府的行政作业,确保良好施政的原则被实践。而雪州政府也首开先河,在今年7月14日正式二读通过《资讯自由法》,预计将在明年三、四月州议会再次提呈三读。
不过,良好施政联盟(CGG)却提出,这份刚通过二读的法案内容不如他们早前所草拟的法案。主要是指政府握有颁布资讯的权力,而不是名言民众有法定权利获取资讯。
若在明年获通过,则意味着日后任何人都能直接付费向各政府机关资讯官索取政府文件。
有鉴于公众对于此法案依然不甚了解。马来西亚20年行动方略政治与治理组将会在8月12日(星期四),晚上7.30在华总谢富年礼堂,举办英文的资讯自由法令讲座。题目是“我们真的需要《资讯自由法》吗?”
主讲人分别是良好施政联盟《资讯自由法》特别小组兼独立新闻中心执行主任雅嘉特莉(V. Gayathry)、八打灵北区国会议员潘俭伟、律师公会人权委员会Andrew Khoo。
如有任何疑问,欢迎致电华总《20年行动方略》秘书处联络周小姐(03-22734008 )。欢迎各位出席,谢谢!
2010年8月9日星期一
“我们真的需要《资讯自由法》吗?”讲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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