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4月12日星期二

潘俭伟承认一马报告达共识 惟重申不足以洗脱纳吉嫌疑

转载自《当今大马》:

公账会主席哈山阿里芬以“共识论”为由,提醒行动党灵北国会议员潘俭伟勿批评一马公司报告,潘俭伟强调,上述报告内容,乃成员一致同意的共识,自己对此毫无争议。

然而,他点出,一马公司并未提供完整文件,公账会不能宣告首相纳吉“无罪”。

他重申,公账会还可传召其他关键证人,以解开报告中未解之谜,因此自己仅为报告打上80%满意。

指公账会揭露多项弊端

潘俭伟也是行动党全国宣传秘书。他今日发文告说,公账会在其成员一致同意的情况下,在报告中点出以下多项弊端:

(一)确认总稽查署无法验证一马公司至少有70亿美元的现金和海外资产,包括:

涉嫌把一马公司沙地石油有限公司的10亿3000万美元,挪到Good Star有限公司;
转移35亿1000万美元至阿尔巴投资PJS有限公司,作为“可退还抵押金”丶终止期权”和“额外保证”;
存放在新加坡瑞意银行的9亿4000万美元是所谓的“单位”;
一马公司投资有限公司的15亿6000万美元投资在海外各种基金。
(二)确认总稽查署无法验证Good Star有限公司和阿尔巴投资PJS有限公司的持有人。

(三)确认一马公司拒绝合作,移交它的海外银行文件和其海外子公司,以及其他相关文件,阻碍了调查工作,尽管总稽查署和公账会给予多次限期。

(四)确认纳吉在一马公司所有关键任命和重大交易的书面批准,包括18亿3000万美元的沙地石油公司投资和其处置丶65亿美元的债券发行、121亿令吉收购独立发电厂,及撤换一马公司外部稽查公司毕马威和永安会计楼。

共识同意调查沙鲁哈米

他说,正因如此,公账会成员达成共识,建议一马公司前任首行执行员沙鲁哈米和其他相关人士,须交由当局调查。

“纳吉涉案一事,也正是公账会为何一致同意,废除章程第117条文与顾问团。章程第117条文赋予首相权力,而纳吉主持顾问团。”

公账会无法让纳吉“免罪”

他指出,公账会报告与公账会调查记录的文字本,皆未谈及纳吉的角色与责任。

“在一马公司并未提供完整银行文件与认证文件的情况之下,即便公账会想要,也不可能宣布纳吉‘免罪’。”

他强调,自己从未如一马公司所言,立场出尔反尔。

“我已经清楚说明,我对该报告的满意度只有80%,因为公账会可以做得更多,以便揭开报告中的未解之谜,这包括传召其他的关键证人。”

“无论如何,尽管有关报告缺乏完整性,但基于已获得的讯息,公账会报告已经能够达到充分确凿的调查结果和结论。那就是公账会的朝野两党所取得的共识。”

强大力量控制官方新闻


潘俭伟说,《新海峡时报》等报刊,高调为纳吉“平反”,而非报道公账会对于一马公司的批判。

他也引述《马新社》原有报道点出,哈山阿里芬指他“令人厌烦”,是一名“政治机会主义者”。

他续说,哈山阿里芬宣称,自己不曾口出此言,该报告也在事后被编辑。

“上述事件,只能凸显在幕後有强大的力量,通过政府的官方新闻和巫统控制的新闻来源,如《马新社》、《新海峡时报》和《马来西亚前锋报》,试图控制新闻叙事。”

“它看起来像是有人要把话套在公账会主席口中,专门去进行一些诽谤活动。”

《马新社》昨日上载一篇报道,题为《1MDB报告获公账会共识,哈山怒斥潘俭伟出尔反尔》,但较后撤回原文,以另一篇新闻取代之。

遭移除的内容是:哈山批评潘俭伟“蔑视及破坏民主程序”,及做了“令人愤怒的政治投机行为”,因为后者身为公账会成员,在一致决定或达致共识后,竟公开批评公账会的一马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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