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2月23日星期一

收回私營權無需付費

刊登于2009年2月23日《东方日报》:

雪蘭莪州水供私有化是馬哈迪政府于2000年初開始實施的。這將能夠賺取豐厚利潤的特許經營權,授予既沒有相關技能或經驗,也沒有必要的資金能力運作這些業務,但卻與政界關係良好的私人公司。這導致雪州、吉隆坡和布城的居民被迫支付更高的水費,享有差勁的服務,以及權益受到剝奪。

有鑒于某些特許經營公司無法償還債券,以及水費的增加預計將嚴重超出用戶所能承受範圍,水供私營化顯然難以持續,並已宣告失敗。因此,聯邦政府已通過于2006年頒布的水供服務業法令(WSIA),展開國有化全國水供業相關資產的行動。

人民已經在水供服務被強行私營化時受了一次苦。

我們要呼籲部長別以被刻意膨脹后的價格,購回這些水供設施和特許經營權,以免再度侵犯國民權益。他們要是堅持這麼做.只會增強民眾認為國陣政府「將利潤私有化,將損失國有化」的固有印象。

因此,新法令下被授予廣泛權力的部長,不僅應支持,而且應該協助執行雪州公平和合理的水務設備和特許經營權的收購計劃。


雪州政府提出的方案,是以特許經營公司所擁有的水務設備,于2007年12月31日的帳面價值,以及回到水供服務私有化時,特許經營公司真正的注資為基礎。值得一提的是,雪州政府的獻意,遵守了特許權協議中所有涉及者自願簽署的條款和條件。

這些公司如今要求州政府遵循「現金流量折現模型」(Discounted Cashflow Model),造成這些特許經營權的價值明顯被高估。

然而,「現金流量折現模型」僅僅是一個支付特許經營公司未來利潤的術語,這不但是個完全不合理的主張,亦違背州政府重組水供服務的苦心。

經營權本來就是政府發出的,因此政府不應為回收本身發出的經營權,將未來營利支付給他人!

2006年水供服務業法令第191(5)條文授權部長:

「決定本法開始運作所產生的國家利益課題為何。部長的決定將是最終的,並對所有涉及者具有約束力。此項決定不得在任何法庭受挑戰、上訴、審查、撤銷或質疑。」

既然法令賦予拿督沙茲曼阿布曼蘇,這位新科部長這樣的權力,我們呼籲部長做出正確的決定,捍衛雪州人民和所有國人的權利和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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