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2月28日星期六

不认同由政府赔偿

转载自《独立新闻在线》:

英文网站《马来西亚局内人》报道,莫哈末再因早前宣布调涨过路费时,也透露这五条大道原本需从去年一月就调涨过路费,但政府为了展延至今年三月,就必须赔偿大道公司14个月的损失。潘俭伟并不认同政府以赔偿方式展延调涨过路费,虽然此举看来能减轻人民负担,但其实赔偿的款项是羊毛出在羊身上。

潘俭伟透露,调涨的数额并不是随性而定,而是已经明确列明在大道合约内的调涨数额或是以方程式计算。向来建议政府收购大道的潘俭伟坚决认为,政府必须收购合约不合理的大道才能一劳永逸地减轻人民负担。

无论如何,他指出并不是所有大道的合约条款都不合理:“合理不合理是以过路费的调涨数额和期限、赔偿额、及政府给予大道公司的各种保证、优惠来看。”潘俭伟透露,比较早期开通的大道如白蒲大道,其合约条款明显非常不合理;“白蒲大道的每年净利可以高达47%,南北大道的每年净利可以高达57%,你说这合理吗?”

“我认为至少有40%至60%的大道合约是不合理的,政府应该收购那些大道,最主要是要收购南北大道,因为它是主要赚最多,却非常不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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