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自《光明日报》:
(雪蘭莪‧沙亞南)雪蘭莪州水務重組計劃特別委員潘儉偉指出,中央政府的插手已導致雪州政府與水供公司的談判陷入僵局,因此,雪州政府唯有通過人民的力量向政府施壓,要求中央政府和擁有絕對權力的能訊部長讓州政府繼續談判。
他說,雪州政府將於下週開始展開連串宣傳活動,親自向人民講解雪州重組水務計劃的詳情,並保證一旦雪州政府成功收購,雪隆人民將可以即刻獲得10%的水費折扣。
相反的,他表示,倘若收購計劃失敗,人民極可能面對水費調漲,以及失去免費享用首20平方米水供的優惠。
他強調,雪州政府的收購沒有利潤目標,可是,如果中央政府成功收購水供公司,可能會改變目前操作方式,即將現有的特許經營權轉至執照化,因而人民在這段時間不能享用免費水。
雪州政府通過雪州投資機構(KDEB)進行重組水務公司計劃,包括收購4家水務公司,即商業高峰(Puncak Niaga)、雪蘭莪州水供管理公司(Syabas)、雪蘭莪州水供公司(SPLASH)及雪蘭莪州水務集團(ABASS)。
為了使計劃順利進行,雪州政府委任7名特別委員,確保重組計劃在公平的情況下展開,他們包括馬來西亞諾汀漢大學教授蘇巴瑪廉、巴生區國會議員查爾斯、法達律師、回教黨中央研究及發展中心董事蘇基菲、靈北區國會議員潘儉偉、士拉央國會議員梁自堅及拿汀巴杜卡陳儀喬。
蘇巴瑪廉、查爾斯、潘儉偉和梁自堅於今日(週四,2月26日)的匯報會上,向媒體講解重組水務公司計劃的來龍去脈,並一一解答媒體的疑問。
向媒體講解來龍去脈
潘儉偉說,州政府獻議57億令吉的收費價格十分合理,即11億令吉是股權價值賠償,46億令吉為購買水供公司資產,而每年12%投資回酬更絕對是公道價格,中央政府的介入根本是破壞行動。
他指出,在整起事件中,能訊部長的決定是關鍵,因為根據2006年水務法令,部長擁有做決定絕對的權力,而他的決定不受任何一方,包括法庭的挑戰。因此,雪州政府已致函能訊部長,要求他做出一個以人民利益為出發點的決定。
至於法律方面的途徑,他坦言,雖然雪州政府擁有多數資產,但在法律方面,中央政府佔上優勢。若雪州政府採取法律行動,至少可以讓人民看到雪州政府的努力。
有意給合併後執照
中央讓Syabas壟斷
潘儉偉斥責雪蘭莪州水供管理公司(Syabas)的表現差及財務問題多,但中央政府在收購所有水供公司後,卻有意將唯一的執照交給這家公司,讓它壟斷市場。
他說,雪州水供管理公司不但違反水供協議,將超過72%或總值6億令吉的合約,沒有公開投標方式承包,其主席(丹斯里羅斯里)獲得的津貼卻是全國最高之一,去年津貼高達510萬令吉。
主席津貼全國最高
他指出,數年前購買外國水管醜聞案,當年這間公司以6億令吉撥款向印尼公司購買水管,而有關公司也同樣是羅斯里持有。中央政府至今沒有針對此案採取任何行動。
“雪州水供管理公司賬目出現3億2500萬令吉的落差,耗資5120萬令吉裝修辦公室,比政府批准的數額超支2330萬令吉。公司也購買豪華汽車。”
另外,查爾斯透露,商業高峰持有雪州水供管理公司的70%股權,雪州水供管理公司卻從2005年開始,每月付70萬令吉行政管理費用給商業高峰,每年達840萬令吉,顯示這兩家公司的資金流動有問題。
州政府擁80資產
可採取法律行動
雪蘭莪州水務重組計劃特別委員梁自堅說,雪州政府擁有70至80%的水供資產,包括大型運輸水管、水壩甚至水源,中央政府沒有理由忽略雪州政府的存在,擅自與水供公司談判。因此,雪州政府可以採取法律行動。
“在法律上,雪州政府有權力這樣做。
比如我是屋主,出租屋子給他30年,現在另一方來跟他談有關房屋的租約,難道租戶可以代表出售屋子嗎?”
蘇巴瑪廉補充說,由於中央政府的介入,雪州政府與水供公司至今並沒有正式的談判,雪州政府提出獻議後,水供公司在沒有洽談之下就拒絕,根本沒有談判的餘地,連對方要求的價格都沒有。
2009年2月28日星期六
展開宣傳活動‧靠人民施壓促中央勿插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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