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2月25日星期六

涉公眾利益‧評水務課題不應視誹謗

转载自《星洲日報》:


潘儉偉(右)在出庭供證前與其律師團商討案情,左起為峇卡拉治、阿里夫和哥賓星。

(吉隆坡24日訊)行動黨八打靈再也北區國會議員潘儉偉指出,他在兩年前針對雪州水務課題所發表的言論是一項涉及公眾利益的課題,並早已從2005年開始受到廣泛的討論,不應被視為一種誹謗性言論。

他說,除了享用每日的水源供應外,他與起訴人雪州水供公司(Syabas)或其執行主席並沒有其他個人的關係,更甭說是對起訴人有任何惡意的企圖。

指講詞內容全屬實

也是行動黨宣傳秘書的潘儉偉今日在雪州水供公司起訴他誹謗一案供證時堅稱,他在2010年11月12日在蕉賴文雅花園民眾會堂舉辦的晚宴講詞內容全部屬實,也是一項公平議論。

雪州水供公司在訴訟中聲稱,潘儉偉於2010年11月16日在《南洋商報》發表一篇題為“潘儉偉:確保水費不調漲,雪政府要掌握水供管理技術”的言論具有誹謗性。

潘儉偉強調,水是每個人的基本必需品,也是在人權宣言及聯合國水務決議下所保障的基本權利,他一直挑起水務的課題是因為這對民眾有深遠的影響。

有義務向民傳達訊息

他說,他在2009年10月1日受委為雪州水務重組檢討評估委員會的成員,有義務向民眾傳達任何影響公眾利益及有關水務的訊息。

潘儉偉強調,他不認為雪州水供公司會因其言論而受到任何名譽或金錢損失,因為雪州水供公司是雪蘭莪“唯一”獲得特許經營權的水供公司,消費者或公眾根本沒有其他選擇的權利。

不曾提及起訴人“政治派系”

潘儉偉指出,他不曾在其答辯書上提及起訴人或其公司執行主席的“政治派系”,更從未與起訴人交惡,所以起訴人聲稱他有惡意企圖的說法是無法成立的。

你知道嗎?
雪水供訴潘儉偉誹謗


起訴人雪州水供公司是於去年1月28日入稟高庭起訴潘儉偉誹謗,並把潘儉偉列為唯一的答辯人。

不過,潘儉偉於去年3月14日入稟答辯書時也對起訴人提出“反起訴”,他聲稱,起訴人的訴訟是瑣碎及濫用司法程序,並導致他必須承受不必要的干擾和金錢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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