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2月28日星期二

国家养牛中心董事使用最荒谬和扭曲的逻辑来掩饰违反2亿5千万令吉贷款合约条文的行径

针对我在上周六召开新闻发布会,指国家养牛中心有限公司违反了与政府签署的2亿5千万令吉贷款合约後,该公司在星期日发表文告作出回应时抨击我“误导民众”。

我指出,该公司董事很明显的违反了贷款合约,因为有关合约规定贷款只限于用在饲养牛只、提升其素质及生产量方面,但该笔贷款却被应用在合约指定以外的用途上。

然而,国家养牛中心有限公司却辩称“贷款合约需同时和执行协议、公司备忘录与章程及其他相关文件一起解读 ”

基本上,该公司是在宣称有关贷款合约必须和该公司备忘录与章程一起解读。它澄清说,有关公司备忘录允许它“时不时地及在认为适当的时候,将没有用到的钱财进行适当的投资”。

此外,该公司说,贷款合约必须和该公司备忘录一起解读,以便“对於贷款合约内的贷款规则和条件有全面的了解”。

国家养牛中心有限公司甚至提出说,由于政府在有关公司里持有黄金股,因此“善用贷款内纳税人的钱是合理的”。他们辩称既然政府在公司内持有股份,因此是完全赞同它应用该笔贷款的方式的.

像我这样没有受过法律培训的人,听了该公司的声明也会知道它是我短短的政治生涯中所听过的文字优美但却最荒谬的法律腔调。

贷款合约内完全没有任何条文允许公司备忘录被用来“指引”如何应用有关贷款。就算公司备忘录允许该公司成立赌场,但它仍然不能合法化有关贷款被用来设立赌场。政府在有关公司的持有权也不能成为合法化该公司利用该笔贷款来设立赌场的决定。

我甚至敢说,国家养牛中心有限公司的声明暴露出它知道自己已触犯了贷款合约内的严格条款。

让我觉得很可笑的是,该公司还企图凭藉贷款合约内的12.1条款来合理化他们在马来西亚和新加坡购买豪华公寓的行径。有关条款允许借款者在有关公司所购买的地产等产业上持有索取权。

首先,鉴於有关合约的主要目的乃是促进养牛业,任何购买产业的投资都必须与养牛业有关。

其次和最令人难以置信的是,该公司如何交代他们所购买的豪华公寓可以被定义为“地产”,或有关产业股的购买是为了用来养牛 – 除非他们找到在高层豪华公寓内养牛的新奇技术?

该公司明显的已经到了技穷的阶段,只能应用稀奇古怪的藉口来应付马来西亚民众的怒火及推搪执法当局的调查。

最後,如果该公司所提出来的这些法律藉口是来自其律师的建议,那麽我只能劝告该公司的董事,或许可考虑委任更好的律师来解救他们。

民主行动党全国宣传秘书兼八打灵再也北区国会议员潘俭伟
于2012年2月27日(星期一)在吉隆坡发表的文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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