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國家變成警察國時,法律與執行政權就已經無法分清了。法律就是由執行政府部門來解釋,所有執行部門的指示也就是“法律”。在一個警察國,司法及立法已經是受執行政府部門的控制或者是無能履行其使命。
在我們眼前,馬來西亞真的變成一個警察國了嗎?
我們看到了在霹靂州,警方多么地偏向國陣。在霹靂州議會門外不停地逮捕任何“被懷疑”反對國陣搶奪政權的市民。這個“懷疑”標準可就是“穿黑衣”。因此,無論是在吃早餐或是在路邊逛街,只要是在州議會附近穿黑衣,你都可能會被警方扣留。
在州議會裡面,我們也看到警方闖進議會強硬地把合法的民聯議長西華古馬扛出去,還把他鎖在另一間房間裡。
黃進發這位學者也被警方扣留了3天,因為他鼓勵人民穿黑衣服表示對國陣的不滿。警方也同樣逮捕了許多在警察局前面表達關心黃進發的支持者。更荒誕無稽的是,5位來到警察局為了要捍衛所有扣留者的律師,也一樣地被逮捕。
之后幾天,民主行動黨舉辦了幾項小型的和平燭光晚會,我們也是一樣被警方騷擾。將近30位黨員以及支持者也被扣留了。雖然只是點蠟燭、穿黑衣,有16位“英雄好漢”還被警方扣留了三個晚上!接著他們還被告上法庭。
43年第一次被搜查
警方在上個星期六,搜查了民主行動黨總部。43年以來的反對黨歷史,在過去5位首相包括獨裁的老馬,我們從來沒有被警方搜查過。然而納吉當了首相不到3個月就闖進來了。
雖然警方在法律上需要搜查令,警方卻沒有后續法律程序。雪州總警長的借口可是他們不夠時間申請搜查令,所以為了節省時間就直接搜查了。
看起來,法律對我們的警方來講是由他們來作主。什么是對,什么是錯,就由他們便。那么,馬來西亞還是一個民主以及有司法與自由的國家嗎?
難怪當前首相阿都拉原本同意執行皇家警察委員會所建議的獨立警方投訴與監控委員會(IPCMC)時,會面對警方以及許多國陣領袖的激烈反對。
有了IPCMC,警方就肯定失去了“王權”。在以上的例子,我們也能理解為何警方不願失去這個“王權”。
2009年5月27日星期三
警察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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