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5月23日星期六

刑事法訴媒體太嚴重

转载自《中国报》:

(吉隆坡22日訊)朝野政黨領袖和華團領導人今日異口同聲地認為,對媒體報導採取刑事控訴的做法,無疑是太嚴重了些。

可用民事法起訴
*民主行動黨宣傳秘書潘儉偉


通過警方採取刑事法對付媒體的做法,有些不太正常。

一般來說,如果報導含有誹謗成分,大可直接用民事法起訴對方,何需通過警方對付?

涉及雜誌也非主流新聞,肯定是有一些針對性內容,但最重要的是媒體並未持有特別政治議程,並非只針對某些人而來。

以刑事法對付媒體,只會帶來更負面的效果,包括受對付媒體會在日后突出涉及當事人的負面新聞,這是自然的結果。

媒體不必擔憂日后的言論自由會受約束,因為這對當事人帶來更深遠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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