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月14日星期二

马华应要求纳吉落实十点方案

转载自《当今大马》:

民主行动党全国宣传秘书暨八打灵再也北区国会议员潘俭伟13-1-2014(星期一)于吉隆坡发表文告:

马华早前呼吁雪州民联政府立刻指示雪州宗教局,归还有关圣经予马来西亚圣经公会。

马华并没有道德地位批评正致力于解决这项处于高度紧张环境的雪州民联政府。整个问题的产生,乃因马华在1988年支持巫统通过引起争议的1988年雪州非伊斯兰管制条例。

这项由国阵批准的管制条例获得马华全力支持,並导致雪州宗教局今天遏制非伊斯兰宗教权利的过份自信。

在1988年雪州非伊斯兰管制条例第9条文下,任何人以书面形式发布,在任何公共场所演讲或在声明中使用“阿拉”一词,以及在任何非伊斯兰宗教使用其他35个短语,都被定为犯罪。

更糟的是,马华与其“情人”即巫统,也一起通过该条例内的第11和12条文,即赋予“获授权的官员”充公所有相关的证据,以及“可以在没有搜查令下逮捕任何涉嫌抵触有关条例的人士”。

最糟糕的莫过于,该管制条例实际上赋予雪州宗教局官员近乎完全自治的权力,那就是他们只要认为合适,可以在不谘询雪州行政议会的情况下采取行动。正因为这项条例,使到雪州伊斯兰理事会(MAIS)蔑视雪州行政议会,并宣称即便有“标准作业程序”,雪州行政议会也没有权力对付展开袭击行动的雪州宗教局。

尽管他们合谋通过了这项违反宪法的条例,可是马华总会长廖中来竟然还厚颜无耻地以“国家独立多年以来,国阵已经成功奠下基础和打造一个团结及和平的国家,各族人民和谐共处,并在各自相异的文化与宗教习惯下时刻贯彻互相包容丶互相礼让精神”的说词来指摘雪州民联政府。

早在25年前,马华已经未能履行职责,在宪法规定下保护非穆斯林享有的宗教信仰自由。今天的马来西亚人民,都因为他们的愚蠢而付出代价。因此,马华没有道德权利责备正在积极收给残局的雪州民联政府。

至少,雪州大臣提供了一个非政治和非党派的献议,即与联邦政府合作,贯彻10点方案内的共同立场,以便走出这个困境。大臣已宣布,如果内政部确认符合就“阿拉”字眼课题通过的10点方案准绳,那麽雪州宗教局应该把有关圣经退还马来西亚圣经公会。

马华在今天至少可以做的是,向首相纳吉寻求一个协定,那就是允许马来文版的圣经可在国内印刷丶入口和发布的2011年10点方案仍然有效。

此外,也是雪州马华联委会主席的廖中莱,如果是真心诚意地要结束这个危机,他应该谴责巫统雪州联委会主席诺奥玛,因为诺奥玛指责雪州大臣在寻求归还遭扣押的圣经予马来西亚圣经公会的事件上,无法捍卫穆斯林和苏丹的言论,已使到本来已紧张的形势恶化。

任何事情都比不上纳吉政府指示所有公务员必须遵守10点方案,而巫统领袖采取持续性的煽动行动,只将证明马华不只无法捍卫国内非穆斯林的权利,也凸显了马华要弥补过去的罪恶是完全的无能为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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