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2月31日星期三

大專法令:換湯不換藥

刊登于2008年12月31日《中国报》:

最近修訂大專法令已在沒有修正情況下被通過了,大家應該知道這是沒有通過人民聯盟賦予高等教育部長情況下不得已被通過。

與此同時,代表由努魯依莎(班底谷國會議員)非正式領導的人民聯盟大專法令委員會和綜合了許多學者的提議,我在這一季國會援引議會常規第57(2)條文提出了一項動議要求修改大專修正法案,修訂20條文6章節予由高等教育部建議的修訂法。

我呈交其中一項修訂條文是學生紀律處分制度的範圍內恢復自然公正原則。

雖然大專法令將罪行除罪化,即違反其法律的學生不再受到法庭採取的行動和被處以罰款或判處監禁,但仍遭受大學紀律聽證會,這可能會或不會更公平。

與此同時,被其他罪行控上法庭的學生也將受到這種紀律處分,其中副校長或他/她的副手將有權懲罰學生,包括暫停其學籍。

在我的國會辯辭,我說道,“此條文不正是跟‘直到被證明有罪之前是無辜’起衝突嗎?或者馬來西亞現今正奉行兩個司法系統,一個是平民百姓的司法系統,另一個是給高等教育學生的系統?”除非指控得以證明“超越合理”,難道學生的前途不是更重要,既不應被影響,反而應被捍衛。很明顯,大專法令與“自然正義”的原則是起衝突。

不幸的是,部長忽視了公正和公平答辯,並堅持認為目前的制度將有利于學生。當時,沒有任何馬華或民政黨的議員站起來支持這項我提出動議,即使他們在國會外面總是提出對于大專法令的異議,這裡外不一的行為是極為令人失望。

你可以確信,大專法令將成為人民聯盟執政中央后第一個要改變的法律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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