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2月8日星期一

少繳公積金面臨多付稅 變相損失

转载自《光华日报》:

(吉隆坡)公積金局會員受促,在決定是否減繳3%公積金之前,進行計算,以免日後得繳付更多所得稅,變相損失。

八打靈再也北區國會議員潘儉偉指出,有一部分的公積金局會員將在選擇少繳公積金之後,得繳付更多的所得稅。

他說,這是因為少繳公積金之後,可被徵稅的收入增加所致。“當然,這還要看有關會員的收入到底是處於哪一個組別。”

他鼓勵公積金局會員在作出減繳公積金決定之前,先計算自己是否會因此而得付出更多所得稅。

潘儉偉說,如果會員不急著用錢,他建議會員不必減繳公積金;如果會員的經濟有壓力,那就可選擇減繳。

以下例子將能說明為何少繳公積金得付更多所得稅。

假設一個人的年收入是3萬令吉。在沒有減繳的情況下,他年度總繳公積金是3300令吉(3萬X11%)。把年收入,即3萬令吉,扣除公積金總繳交額,即3300令吉後,他的可徵稅收入是2萬6700令吉。

假設同一個人選擇減繳公積金,那他的公積金總繳交額就只有2400令吉(3萬X8%)。把年收入扣除總繳交額後,可徵稅的收入就是2萬7600令吉。這意味他必須付出更多的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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