刊登于2008年12月16日《中国报》:
《大專法令修訂法案》看起來似乎是為人民的聲音作出妥協,但,其實並沒有實質改變,只是一部換湯不換藥的法令,甚至可能變本加厲。
我早前已經對媒體敘述一些本身對于《大專法令修訂法案》的看法,包括對“學生”字眼的詮釋過于廣闊,因為當中涵蓋了碩士生以及博士生。教育部長擁有委任校長的權力,甚至連委任圖書館館長都必須部長同意。
尤其是原本法案中引發強烈反彈的條文也沒有被刪除或修訂,即學生不能對任何組織表示同情或支持、一旦被指控觸犯紀律條規,必須面對處罰,以及無需證明學生已觸犯條規等。
這一些條文不經修改,那制定《大專法令修訂法案》根本沒有任何意義。因此,人民聯盟國會議員及“廢除大專法令聯盟”都認為,《2008年大專法令修訂法案》賦予高教部長的權力太大,意在進一步箝制學生和學術人員的自由。
修訂案中賦予高等教育部長的權力太大,進一步侵蝕校園行政機構的自主性。此外,原本已不能參與政黨及校外社團的大專生,法案修訂后,連對某個組織表示支持或同情都不能,加深了對大專生的控制。
國陣對于《大專法令》的立場是修改但不廢除,因為,校園需要一定的規章來運行。但是,在修訂法案中的規章並不是加強任何校園的管理事務,確實一再約束學術人員及學生的思想自由及學術自由。
政府沒展現誠意
國陣政府對于大專生的要求沒有展現誠意。學生一直要求和高教部對話,也在高教部外請願,但是,高教部不但沒有與學生真誠交流,甚至沒有接納學生的意見,並在修訂法案中剝奪了學生應該享有的言論自由憲賦權利。
較早前舉辦了一項大專法令的圓桌會議中,許多學生和學術人員都拒絕《大專法令修訂法案》,既然如此,高教部應該將這項法案帶回去繼續研究。
國陣應該設立特選委員會研究這個法案,以確保大專院校的學術自由和自主權,而特選委員會應由一些鑽研這個法案或是有相關自立的國會議員組成,但高教部長不應成為委員,因為間中涉及利益的衝突。
政府要修改大專法令,就必須拿出誠意,不要將大專生當作不具獨立思考以及判斷能力的一群。嘴裡說修改,其實沒有改變,我國大專生以及社會人士絕不會毫不知情。
首相應該在退位前,好好的實踐他應該履行的承諾。
2008年12月18日星期四
大專法令換湯不換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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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条评论:
本地的私人大专如思大,多媒体大学,诺丁汉大学等等,有受大专法令约束吗?
As long as u r studying in Malaysia. Then you need to follow 大专法令...that is what I think... Very sad thing...大专法令 makes me less keen in politics during my uni time...
I have a strong interest in politics after I’ve been working for few years and influenced by one of my secondary schoolmates who also is an active person in DAP…
Haha, I’m thinking of joining politics one d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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