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1月18日星期二

印尼立法禁止歧視

刊登于2008年11月14日《东方日报》:

在上個星期二,半個世紀前仍被剝奪選舉權的黑人當選成為美國民選總統,創造了歷史。重要的是,奧巴馬是第一代美國後裔,他的父親是來自肯尼亞的移民。

我們且不看這跨越太平洋那麼遙遠的、振奮人心的積極例子。就在今年10月28日,往往被馬來西亞視為「落後」的印度尼西亞已經通過一項開創性的法令,立法禁止部族與種族歧視。

其實,早在2006年,印尼國會也已通過了新的《國籍法》,取消了針對少數民族長達48年的歧視性法規。

據《雅加達郵報》,印尼國會全體一致通過有關撤銷種族歧視的法令,並規定種族歧視為嚴重的罪行。

這表明印尼在促進民族和解與保護公民權利平等方面,又向前邁進了一步。

印尼國會副議長穆海明伊斯坎達爾(Muhaimin Iskandar)在主持國會批准法令草案時說,印尼將不再有任何空間允許任何形式的種族或民族歧視。


印尼國會撤銷種族歧視法令草案特別委員會主席傅志寬(Murdaya Poo)也表示,他希望該法案能制止該國的土著與非土著間的長期對立。

印尼華裔傅志寬說:「一個人是不能選擇出生為某個種族或民族群體,因此必須停止歧視。」

他也披露,國會提出的這項法案,是為了履行自1999年以來已經頒布的《消除一切歧視形式國際公約》(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on the Elimination of All Forms of Discrimination),而做出的努力。

根據該國新的法令,凡是被判定有採取歧視性政策罪名的公共機構領導人,將面臨更加嚴厲的刑罰,即比規定的刑法典多出三分之一的刑期。

來自印尼民主鬥爭黨(Indonesian Democratic Party of Struggle(PDI-P))的傅志寬說:「我們決定設立監獄的最低刑期,以阻止任何人犯下種族或民族歧視。」

以上法案在我國是否有可能發生的一天,並讓人民看到曙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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